我们经常听到某某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纪委与监察委,都是我国的反腐败机构,到底有何区别?本文就两者的区别,阐述一些观点,仅供您的参考。 一、两者性质与职能的区别 (一)纪委 纪委,通常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永远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的自我检查、自我革命的内设反腐败机构,不属于政府行政部门。 纪委的职能,是对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给…

2023年5月10日 517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作者:黄宇翔 。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零口供”案件收集证据需注意什么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被调查人陈述或者供述,证据符合法定标准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该款规定对调查实践中的“零口供”贪污贿赂案件证据的收集提供了指南,也对监察机关办理“零口供”贪污贿赂案件提出了更高标准。笔者认为,应从注重全面收集书证、全方位收集证言、查证赃款赃物去向三个方面着力,通过形成互相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有效提升贪污贿赂“零口供…

2023年5月10日 270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重庆市纪委监委  李丁涛 监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定调查机关,在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包括司法文件)的规定。受贿罪相关司法解释,为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受贿犯罪提供了规范指引,对受贿罪疑难问题的认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实践中,为更好发挥受贿罪相关司法解释的效能,在具体适用时,笔者认为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准确定位司法解释。根据《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

2023年4月27日 322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陈瑶报道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董大健,收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财物,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赵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记者梳理近期通报发现,“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在多起案例中被提及。 私人会所容易滋生“四风”甚至腐败问题,党员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潜藏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近年来,奢靡享乐歪风得到有效遏制,但也出现一些新动向、新表现。 受访…

2023年4月27日 306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纪法思享、纪法指引、法律法规库。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党 纪 处 分 党纪 处分 影响期 年度考核 年终奖 职务、职级、级别 工资 党内 警告 一年 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 不影响 严重 警告 一年半 当年不确定等次,无年终奖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 撤销 党内 职务 二年 当年不称职,无年终奖 撤销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降低一个以上层次 留党 察看 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 当年不称职, 留察一年,2年无年终奖 留…

2023年4月27日 918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江苏省纪委监委 张 辉  【典型案例】李某,某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属A公司的出纳,2013年开始在A公司工作,2013年2月将一笔金额40万元的A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理财,一个月后归还,按照刑法的规定已超过追诉时效。初核发现,A公司直到2015年才改制为该事业单位独资公司,改制前属国有控股公司,而李某是A公司经该事业单位授权直接招聘的合同制人员,该事业单位按照雇员制管理办法对其进行管理。 【分歧意见】本案中,对李某现在属于监察对象这一点没有异议;但李某的挪用行为发生在A公司改制…

2023年4月27日 519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实践中,有时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并无交集,这种情况下,行受贿的实现往往通过“中间人”牵线搭桥。根据“中间人”在整个贿赂过程中的身份、地位、主观目的、作用及行为方式的不同,其涉嫌的罪名也有所不同。 笔者通过几个案例,假定钱某为“中间人”,对钱某在不同情况下的行为性质以及可能涉嫌的罪名进行类型化分析。下文的分析中涉及以下人物:钱某,A公司(国有企业)下属国有企业B公司后勤管理部主任;赵某,A公司工程项目部总经理,赵某与钱某系高中同学;李某,C公司(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与钱某系战友;张某,系李某…

2023年3月12日 453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定 二罪均属职务性财产犯罪,均是将公款转归行为人控制,但其主观目的不同,其客观行为也存在差异: 一是犯罪性质不同。挪用公款罪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占有权;贪污罪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二是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限于公款和法定类型的公物;贪污罪的对象为一切公共财物。 三是行为内容不同。行为人是否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使自己占有公款的事实在账目上难以发现。如使用虚假发票、对账单等会计凭证,使其占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的,一般应当认定为贪污行为。对…

2023年3月12日 411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图解,中国方正出版社。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经审批可以由监察人员或者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进行谈话。 监察机关谈话应当形成谈话笔录或者记录。谈话结束后,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被谈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书面说明。被谈话人应当在书面说明每页签名,修改的地方也应当签名。 委托谈话的,受委托人应当在收到委托函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以内进行谈…

2023年3月11日 683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中,常能见到拟进一步使用”的表述,这,究竟是啥意思?通俗来说,“拟进一步使用”,就是职务级别不变、转换重要岗位。以前经常说的干部“重用”范围更广了些,其中就包括了平级转岗,也包括了职务提拔,相对来说指向性不够明确。 这样的说法,是有出处。 “拟进一步使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更新后的专用叫法。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明确——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

2023年3月9日 2003点热度 1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张文波 由于我国刑法中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入罪数额以及法定最高刑相差较大,研究单位行贿罪的认定标准及其与行贿罪的界限,不仅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如何合理界分的难题,也有利于贯彻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把握。 一、形式层面: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行贿行为并体现单位意志       判断是否系以单位名义实施,不应过分拘泥于单位意志的形成过程、形成机制、形成程序。有观点认为,单位作为拟制人格,必须要有集体决策来体现单位意志…

2023年3月9日 341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江苏省淮安市纪委监委 卢束为 丁伟 实践中,查准账是发现违纪违法 涉嫌贪污挪用等犯罪问题线索的重要途径,要善于从异常的会计资料中发现疑点。笔者认为,应着重关注以下方面。 一是异常的数字。要留意整齐的数字,比如“5000”元、“20000”元等,一般来讲,票据上出现整头整脑数字的情况并不多,特别是差旅费、招待费、会务费、采购物品款项等。因此,要留意异常的数字。票据的数字要与票据的内容相符合,要与票据项目的具体价值相等,如果票据数字明显超出了事物的实际价值,这里面虚假的成分往往较高…

2023年3月9日 356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我们都是担当人公号,作者:乐山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专员 陈斐蕤,审稿顾问:草木 线索”是“事物发展的脉络或探索问题的门径或头绪”。在市县巡察中,“线索”所对应的是需要追究责任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乃至犯罪的行为,巡察要做的就是精准发现这些行为的“头绪”。市县巡察的一大难点,是在没有信访举报等可借鉴信息的情况下主动、精准的发现线索。巡察通过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一个精准、深入的线索可以衍生出很多问题,可以很好的充实巡察报告。因此,主动、精准、深入的发现线索,对于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线索的特点 (一)线索的…

2023年3月6日 441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 黄璞     实践中,审查调查谈话一般可分为五个阶段,即程序性谈话阶段、突破性谈话阶段、巩固性谈话阶段,以及深挖性谈话阶段、补充性谈话阶段。与此相对应,审查调查谈话笔录的制作,也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其在内容要点和结构布局上亦有所差异。     程序性谈话阶段。首次谈话,主要是告知被谈话人权利义务,并询问其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等情况。这个阶段的谈话,因其为法律所规定的必不可少的程序,又称之为程序性谈话。与之相对…

2023年3月6日 328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问:如何应对留置对象作虚假供述? 答:实事求是是审查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必须坚持一是一,二是二。实践中,在办理留置案件过程中,时常会出现留置对象作虚假供述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审查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笔者结合实践,就如何应对留置对象作虚假供述谈几点看法。 仔细甄别供述细节。虚假供述并非客观事实,往往会在供述细节上留下一些蛛丝马迹,需要注意仔细甄别。一方面,要注意甄别“值不值”的问题。公职人员收受贿赂的数额大小往往与其谋取利益大小相对应,办案人员应着眼权钱交易本质,调取谋利事项相关佐证…

2023年3月6日 458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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