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身为哈市南岗公安分局保健路派出所民警,明知是“碰瓷”仍以调解方式配合其他被告人进行敲诈勒索,十名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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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在哈尔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锋(化名)等10人敲诈勒索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7年12月10日14时许,米某开车拉乘陈锋、左某、黄某等人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198号附近。李某选中在此行走的被害人岳某及其女友何某作为目标。李某故意撞上岳某,并辱骂、撕扯岳某。岳某将李某摔倒,李某倒地故意将自己的鼻子磕到路边的台阶上。
此时左某、黄某装做路人佯装拉架上来控制岳某。李某报警,民警出警现场将双方带回保健路派出所。陈锋指使他人冒充李某的亲属来到派出所。后在民警陈某(另案处理)的配合下以孩子被打伤为由敲诈勒索岳某43000元。事后,民警陈某分得1万元,余款被陈锋等人分掉、挥霍。
经查,2017年12月2日至2018年1月7日期间,陈锋和左某组织、纠集米某、黄某、刘某等人,在哈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附近,分工配合多次采用“碰瓷”手段,利用被害人害怕被处罚的心理,胁迫被害人进行所谓赔偿,实施敲诈勒索行为。
陈某身为哈市南岗公安分局保健路派出所民警,明知是“碰瓷”仍以调解方式配合其他被告人进行敲诈勒索,十名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截至案发,陈锋、米某等人共进行敲诈勒索犯罪5起,犯罪数额29万余元,每次犯罪后均返给民警陈某好处费1万元或者赠送貂皮、茅台酒等物。
10月25日,南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锋等10名被告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陈锋(化名)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米某等9名被告人九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责令10名被告人分别退赔违法所得给相关被害人。
来源:瓜尔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