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网络 在前面三篇里,我已经把几个关键问题逐层拆开了: 垫付的市场推广费,一旦被认定为商业贿赂,往往只能认栽; 公司没明说送钱,但默认你“搞定市场”,责任并不一定能切干净; 学术会议、客情费、招待费,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被一刀一刀切开的。 很多人看到这里,会产生一个更现实、也更困惑的疑问: 既然送钱这么危险, 那为什么现实中,真正“出事”的, 往往不是送钱那一刻, 而是后来报销、维权、对账的时候? 这不是巧合,而是调查逻辑和证据结构决定的结果。 一、一个反直觉事实:送钱本身,往往是最“隐蔽”的那一步 在医药购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