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和受贿行为有何区别?A 主要区别在于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 收受贿赂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受贿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贿赂,如领导干部利用审批、办理某项公共事务之机,向他人索要财物,并暗示给钱就办事或者威胁不给钱就不办事等,则该行为构成索贿。 受贿行为还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三种情况。也就是说,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承诺为对方谋利,或者明知对方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钱财,就属…

2025年7月14日 9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属于财产保全类的措施,旨在防止被调查人转移、隐匿、变卖涉案财物,从而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目前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超范围采取措施以及被查扣财物保管不规范的问题。 实践当中要重点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严格限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 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应当限定在用于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财物,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进行查扣冻。 今年的4月份,中央纪委专门印发规范涉企执法的行为清单,对涉企查扣等行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清单明确要严格区分…

2025年7月14日 7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01 措施使用主体要适格 纪检机构(8项):谈话、函询、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 监察机构(21项):谈话、函询、询问、讯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调查实验、鉴定、查封、扣押、冻结、限制出境、留置、管护、强制到案、责令候查、 禁闭、技术调查、通缉。 02 措施使用阶段要符合 一般而言,初核前,可以采取措施(4项):谈话、函询、查询、调取; 初核后,可以进一步采取措施(6项):询问、勘验检查、调查实验、鉴定、技术调查、限制出境; 立案后,可以再进一步采取的措施(11项):讯问、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

2025年7月14日 10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在纪检监察办案实践中,使用《调取证据通知书》从相关单位或个人处调取相关书证,应当如何进行规范使用,今天我们就来共同学习一下: 文书使用 一般情况下,《调取证据通知书》应当与调取证据清单配套使用,仅在我们调取的相关书证(含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材料较少,且足以在《调取证据通知书》附卷联及送达联空白处写明调取的数量、特征等明细时,可以不另附调取证据清单。 另外,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某人或某单位的银行交易明细、存款、相关投资权益等财产信息时,应当使用《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不能使用《调取证据通知书》。而对于需要调取银行交…

2025年7月14日 9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张辉,江苏省纪委监委。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精准识别为亲友非法牟利表象下 的贪污贿赂犯罪 【内容提要】 从查处的国企领域腐败案件看,个别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慷国家之慨,饱私人之囊,披着所谓市场交易的“外衣”实施腐败行为,对此必须精准识别、严厉打击。本文通过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受贿罪、贪污罪相关问题进行辨析,以期对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提供参考。 【基本案情】 A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2025年6月24日 26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监察法》第15条规定了监察机关管辖的六类公职人员,《监察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了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履行调查职责。 《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法》规定的职务违法和犯罪进行了详细规定。分别有以下七个方面共101项罪名。 一.贪污贿赂犯罪(共计19项)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版本)第29条,贪污贿赂犯罪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6.行贿罪;7.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

2025年6月24日 44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文章要旨 条款适用和涉案财物处理: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条例》第101条),吃喝费用进行收缴。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第102条),吃喝费用按性质进行收缴或退赔。 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第113条),公款吃喝费用退赔相关单位。 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第116条),超标准的费用退赔相关单位。 退休的公职人员接受原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适用《党纪处分条例》第121条(廉洁纪律兜底条款)、《政务处分法》第27条、第41条(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吃喝费用进行收缴。 对于因时间久远、书证缺…

2025年6月11日 126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网友“小陈”问:特定关系人明知系贿款仍帮助接收保管,应该如何定性? 答:实践中,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让特定关系人出面接收、保管受贿款的情况,对于特定关系人如何定性处置,值得思考。 有这样一起案例。陈某,某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王某,陈某女婿,A公司(私企)法定代表人。陈某在职期间利用负责储备土地土壤修复等方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B公司(私企)承接污染土壤治理项目提供帮助。B公司实际控制人多次对陈某提出要表示感谢,陈某同意。后陈某对王某提出,其帮助B公司承接了项目,B公司实际控制人欲送好处,…

2025年6月11日 36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在反腐败斗争中,监察机关如何平衡调查需要与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2024年修订的《监察法》推出的“责令候查”措施给出了新答案。这一制度设计,标志着我国监察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01 什么是责令候查?谁可能适用? 责令候查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的监督性措施。其核心在于要求被调查人在指定范围内配合调查,同时对其日常活动进行必要监管,避免过度干预正常生活。 适用对象明确且严格: 1. 不适用留置:不符合《监察法》第24条规定的留置情形; 2. 人道考量:如患有严…

2025年6月9日 416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监察机关于2018年3月正式成立,与此同时,第一部《监察法》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时隔七年,《监察法》经过修正并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并颁布,这部新《监察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因监察法的修改,这也意味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所要遵循的准则、以及采取的手段及措施也将发生新的变化。 本文意在介绍新《监察法》中所规定的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可利用的18项调查措施,以及与原《监察法》的15项措施相比,重点介绍新增加的3项调查措施。 一、未发生明显变化的15项调查措施 1.谈话 谈话…

2025年6月9日 297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新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责令候查措施的适用条件、法律文书、权利义务告知、执行主体、被责令候查人员的义务与权利、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以及与其他强制措施的衔接等。 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对其采取责令候查措施:不具有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符合留置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案件尚未办结,但留置期限届满或者对被留置人员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符合留置条件,但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

2025年6月8日 635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基本释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视具体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党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本质上属于《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对其单列一款予以规定,主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进一步突出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惩戒。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是指违反了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

2025年5月5日 96点热度 1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在审查调查分析相关人员银行流水的过程中,银行流水往往都会体现出交易“备注”这一栏,所以在办案过程中可以通过备注这一细微之处,洞察出被审查调查对象个人财务状况的蛛丝马迹。 具体而言,笔者认为,银行流水如同一面镜子,反映出了我们的消费习惯、资金流向和资产状况,而我们可以从“备注”中挖掘出共计四个方面的信息: 第一,从备注中洞察日常消费——水电气,民生之本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水电气,这三样看似不起眼的生活必需品,却构成了我们日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备注中,我们不难发现每月固定支出的规律,如“水费XX元”、“…

2025年4月24日 154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在制作谈话笔录、询问笔录或者讯问笔录过程中,记录时一定要注意用词的规范,以此保证笔录制作的质量,最大限度上做好言词证据的法定载体。下面,我就从实践出发,分享一下笔录制作用词规范的要点: 01一、数字方面 ·我们记录发生事情的某个时间点时,要写成“2024年4月20日10时30分”,而不要写成“2024年4月20日10:30”。 ·“2012年8月至10月”,不要写成“2012年8月-10月”。 ·“星期二、星期三等”不要写成“星期2、星期3” ·“2024年的正月初四左右”,不要写成“2024年的…

2025年4月24日 131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1、被告人的身份问题,如果你不是该罪的主体,不构罪。 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种主体的,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我们都知道,国家工作人员,一般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那些人。但如果说,你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你仅仅是履行公务,能不能定性为国家工作人员呢?其实也是可以的哈。 怎么判断一个人是否从事公务?怎么判断他是不是国有工作身份的人呢? 理论上有2种观点,一种认为你有这个身份或者编制就算从事公务了,另一种认为你只要代表国家从事公务活动,进行一些管理、监督、领导啊,那你就算从事公务了。司法实践中,其实更倾向…

2025年4月24日 80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1234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