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民商法务
传说中的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实际上并不是“自动离婚”,而是说“分居长达两年”可以作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无修复可能”的一种事实依据,进行诉讼离婚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而另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就离婚意愿及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离婚时,就只能采用诉讼离婚了。
我国《婚姻法》第32条中就明确规定了:男女一方提出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许离婚。那么这个感情已经破裂,该由哪些因素来衡量呢?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感情已破裂: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有分居两年的事实,但并不代表一定会离婚,分居满两年导致离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那些因因工作调动而分居的不算;二是分居是连续的,也就是两年内夫妻双方没有同居情况,那种闹矛盾似的断断续续的分居不算。因此,更可说明“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是谣传。
那有的人会说,如果自己的配偶无法与自己办理离婚证,是不是就算可以自动离婚呢?比如说配偶失踪,无论是因意外失踪还是“自动”失踪(比如外出避债),都不能够视为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但可以向法院已对方失踪为由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可因此做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在我国法律认定中,有没有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呢?有一种!那就是当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处于丧偶状态时,在世的一方不用提起离婚诉讼,也无法办理离婚证,婚姻关系自配偶死亡时就自动解除,去世一方的死亡证明就是在世一方的无配偶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