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视频↓↓↓
视频来源:清流视频
视频中的场景,发生在河北省曲阳县。很明显,城管工作人员拿花盆砸向商户的行为,是一种伤害行为。很多人看了这个视频后,都是气不打一处来。
有朋友问了,河北曲阳县的城管用花盆扣在商户头顶上,虽然商户身体无大碍,但城管的行为明显是打人了,为什么警队不拘留城管?群众被打,警队依法拘留打人者难道不该吗?为什么没听说过城管打人后被警队拘留的新闻呢?警队是不是和城管穿一条裤子呢?警队的人是干什么吃的?
您先别着急下结论,警队这么做,是对的!
在这里,需要想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点。城管执法过程中如果对被执法对象(商户、小贩等)施以拳脚或者是掀了当事人的摊子,如果被执法对象被侵权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程度或者被损毁财物没有达到故意损毁财物的刑事立案标准,那么警队是不能对城管采取治安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的。您别着急生气,且听俺慢慢道来。
2005年,安徽省政府法制办以“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皖府法(2005)44号)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请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国法秘函(2005)256号”复函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针对城管将花盆扣商户头顶这一事件,如何理解“国法秘函(2005)256号”复函呢?城管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一种,自然属于“国法秘函(2005)256号”复函提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也就是说,城管执法时,只要是城管的做法没有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那么无论城管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警队都不能给予城管治安管理处罚,公民可以对城管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如果城管的行为被认定违法,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违法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是啥?民事赔偿责任说简单点就是伤了人给人拿钱看伤,依据规定给予被侵权人以赔偿,行政责任就是城管承担违法执法的行政责任,说白了就是给予行政处分。也就是说,河北曲阳县的城管执行职务时将花盆扣向商户头上的侵权行为,不应当由警队给予城管治安管理处罚。
您看明白了吗?不是警队不管城管执法时殴打商户(轻伤以下后果)、毁坏商户财物(故意损毁财物追诉标准以下后果)的事儿,而是管不了,管了就违法了。
那这事儿警队不管谁来管呢?法院、城管所在的政府部门管。被侵权人可以到政府部门去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城管违法并承担赔偿责任。这都不是警队的工作权限,只有城管执法过程中故意伤害被执法对象的程度构成刑事犯罪以及损毁财物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警队才能予以立案侦查。
那么有人问了,这么合理吗?嗯.......嗯.......我只能告诉你,相信法律就对了。
特别致谢:半江瑟瑟半江红
打公知不爱羽毛 怼磕律不怕喷子骂台独不用脏字 扬正气不辞劳苦赞党国不忘初心 爱河南不惧非议挺警队不惜翻脸 抓坏人不遗余力张迟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