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诫勉的影响大于党纪政务轻处分?

2020年8月20日 8318点热度 21人点赞

来源:中央纪委审理室,2019年9月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要旨:1.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参照政务处分计算影响期,即“将新处分的影响期与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合并计算”。2.受处分人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又因其他错误需给予诫勉的,诫勉的影响期可与党纪政务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合并计算,具体可从诫勉决定之日起起算。

问:若受处分人仍处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后又因其他错误需给予其诫勉,诫勉影响期是从其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结束后开始计算,还是从诫勉决定之日起计算?

答:在政务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新的政务处分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等规定,其影响期为新处分的影响期与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合并计算。

2016年11月,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报经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批准。发布了《钟纪晟: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如何计算影响期》,其中明确指出: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可将新处分的影响期与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合并计算。

依照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第十九条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这与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影响基本相同。

参照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新的党纪政务处分的,将新处分的影响期与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合并计算的做法,受处分人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又因其他错误需给予诫勉的,诫勉的影响期可与党纪政务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合并计算,具体可从诫勉决定之日起起算

这样计算,既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影响期合并计算的规定和做法相一致,切实可行,也有利于保持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处理在执行效果上的协调一致。

潜行者

https://pc012.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