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黄所长戴罪立功!

2020年11月15日 3275点热度 0人点赞

人到中年的黄所长被纪委和监察委留置了他是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大源派出所所长。纪委和监察委算了一下,他一共受贿54766.4元。


按照立案标准够了,他被移交到司法机关。

这钱都是咋来的呢?

2018年8月29日,吴某为柳某等人开设赌场案中得到黄所的帮助和照顾,在缙云县君悦大酒店228房间送给黄所长30000元现金,黄所长接收了。

2019年1月23日,郑某为感谢黄所在郑泓乾、郑泓琛、余滨钿诈骗案中为其提供的帮助和照顾,在缙云县香溢大酒店有限公司909房间送给黄小雄10000元现金、8条双喜香烟。

缙云县永安电站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为在其公司日常经营中得到以及感谢被告人黄小雄的帮助和照顾,送给黄所价值共计4000元的超市卡。

云县兴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詹某为在其公司日常经营中得到以及感谢被告人黄所的帮助和照顾,分多次送给被告人黄所价值共计5000元的财物。

2019年9月11日,黄所通过其家属向青田县人民检察院退出赃款人民币49766.4元和面值1000元的中国石化加油充值卡五张。

黄所认为自己做人很失败,原来以为这些事情谁都不会说,但没有一个不说的,啥朋友不朋友,没出事都是朋友,出了事儿都不是朋友。

检察院把这个案子起诉到了法院。

2020年1月13日,青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2019)浙1121刑初286号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人黄所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被告人黄所长退出的赃款人民币49766.4元及随案移送的面值1000元的中国石化加油充值卡五张予以没收,其中49766.4元赃款由青田县人民检察院直接上缴国库。

黄所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自己除原判认定的第一起事实外,剩余三笔均出于朋友之间的正常礼仪往来,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客观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原判认定受贿数额错误。

这期间,黄所凭着他对公安业务的了解,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两名犯罪嫌疑当地公安局向检察机关提供了他协助公安机关逃犯的相关证明材料这一下,黄所成为了功臣。他是一个把罪恶和功绩集为一身的人了。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所的罪是够了,但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况且还退出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黄所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黄所及辩护人就此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还认为,一审的判决也没什么错误,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综合考虑被告人黄所的犯罪事实及自首、退赃,并在二审期间有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情节,这就算立功表现了,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听到这个结果,黄所长乐得不行不行了的。还好,工作保住了,处分是难免的,所长是不可能再干了,但教训应该永远记住。这就是:违法的事情绝对不能干!

还有,咱最好别戴罪立功,如果戴功立功那是最好的!

潜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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