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网友“卢雷雷”问:我们应该如何做好审理谈话? 答:审理谈话是对案件查办过程进行监督的重要一环,也是保障被审查调查人权利的重要举措,必须用心用情做好,笔者认为,具体可以从做到以下“五员”做起。 事实核对员。对审查调查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进行全面核对,特别是阅卷时发现的疑点、难点和矛盾点,应当通过审理谈话进一步核实或补强。如果被审查调查人有辩解且有理有据、足以影响事实认定的,应详细记录,必要时予以退查。比如,在一次审理谈话中,被审查人向我们交待了审查报告未提及的其曾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问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