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崔黄口大队民警在武清区于庄道津蓟铁路桥下开展交通违法整治“铁拳”行动。 19时40分许,一辆牌照号为津ADF18XX的白色新能源轿车驶入检查点位,民警对该车驾驶人张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3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我刚才干活时嗓子发干,手头有瓶果啤我就喝了,这和饮料差不多,不是酒,我又不是故意酒后开车的。”张某表示说。 但最终,民警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交警提示,酒精对人体有麻痹作用、降低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