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作者:曹静静。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问:医生、教师、村民小组长、国企业务员、协警等,这些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 答: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应坚持公权、公职、公务、公财的实质性标准来对这些人进行识别。一般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