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当事人醉酒后在小区车内熟睡、车门上锁、开启双闪灯、车辆处于发动状态,不足以证明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且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凭证》及现场笔录中均表示有异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据此认定当事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该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
近日,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崔黄口大队民警在武清区于庄道津蓟铁路桥下开展交通违法整治“铁拳”行动。 19时40分许,一辆牌照号为津ADF18XX的白色新能源轿车驶入检查点位,民警对该车驾驶人张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3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醉酒后搭朋友车 因为朋友车技欠佳开不出狭窄弯道 于是坐到驾驶位将车挪出9米 这样的行为算醉驾吗? 要受处罚吗? 浙江海宁一老司机就因此与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产生争议,继而将交警支队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