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姜某原是C县某镇财政所出纳。2009年2月1日至10月14日,姜某利用管理该镇多个银行账户开支的职务便利,先后将公款160万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炒股。2012年12月,姜某从个人账户中取出160万元存入镇财政账户内。2019年5月10日,县监委对姜某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