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行政法实务 【裁判要旨】当事人醉酒后在小区车内熟睡、车门上锁、开启双闪灯、车辆处于发动状态,不足以证明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且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凭证》及现场笔录中均表示有异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据此认定当事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该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均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20)冀01行终51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石家庄市公安局,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元南路66号,统一社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