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段多人围殴交警的小视频出现在微信朋友圈内疯传。
在这段时长20秒的视频中,3名男子对一名身着反光背心的交警进行推搡,交警的衣服上有明显的血迹,另外还有一男一女两人疑似在围观。
据微博签约自媒体“民生微事”1月8日爆料,视频中的事情发生在1月7日9时30分,河南邓州辅警刘磊在纠正违章停放车辆时,一小车车主带领多人辱骂、殴打执勤辅警刘磊,致刘磊鼻子流血嘴唇伤肿,目前正在医院治疗。
在微博大V此事后,邓州公安局官方微博于当天在微博上快速回应,回应内容如下:
【警情通报】2018年1月7日9时许,邓州市民刁某驾驶车辆欲插队进入邓州市人民医院北区,被在此路段执勤的交警大队辅警刘磊发现予以纠正。刁某将车辆停放到别处后步行返回,在路过刘磊身旁时故意谩骂,刘磊听到后上前制止,被刁某用拳头击伤嘴部,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1月8日,刁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事发后,刁某家属主动到医院看望伤者、赔礼道歉,目前双方已就此事达成谅解。邓州警方在此向关注此事的热心网友深表谢意!
袭击辅警事件接连发生
深蓝观察发现,近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袭击辅警事件。1月6日,河南兰考县的文化站女站长齐君璐暴力袭警殴打执勤辅警,虽然据网民爆料,该女子家族在兰考县背景强大,甚至是涉黑团伙,但最终文化站长依旧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涉案人员畏罪潜逃。
1月8日上午,据山东菏泽《牡丹晚报》报道,违章女司机在交警纠正其违法行为时情绪失控,扇执勤辅警耳光,并摔坏2部执法记录仪,据菏泽警方通报,当日已经刑拘该名女子。
还是在河南,时隔一天1月9日,河南省开封尉氏发生女司机殴打交警案件
据河南尉氏县公安局通报,涉事女司机目前已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从1月6日起,接连四天连续发生4起暴力袭击辅警事件,4起案件中河南发生3件,被袭击者全部都是执勤的交通辅警。1月10日央视新闻频道节目关注了兰考暴力袭警案件,主持人针对网民质疑辅警是否有权利纠正违章的问题咨询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和张建伟教授。
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在节目中指出,辅警在委派接受执勤时代表了公安机关在执行相应的权力。公安机关在履行执法责任的时候,民警聘请指派辅助警务人员做相关的工作,所以辅警与公安机关存在委派关系,辅警的执法活动应该视为警察执法活动的延伸部分,辅警在指挥交通、纠正违章的执法活动的正当性应得到肯定。
辅警在配合警察执法中起到的是辅助作用,这些辅助作用对应的行为同样是属于执法行为,对辅警正当的执法活动进行抗拒,属于严重的妨碍公务的行为。他不光是侵犯辅警自身的人身安全,同时是对警方执法活动乃至社会秩序形成了严重的挑战。
延伸阅读:如果不配合警方执法会怎样?
辱骂执法警察,会被直接拘留。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般来说,行政拘留时间期限为1天至15天,如果当事人单位不知情一般不会丢失工作或者影响生活其他方面。但刑事拘留意味着案件将进入刑事程序,最后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在法院依法判决承担刑事后果,如果被刑事处罚,是会留有案底的,你以后找工作,你的孩子以后找工作、考公务员、参军什么的都会受到影响。
警方执法优先,公民存疑置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教授认为,一方面我们要强调民警执法要不断地规范化,避免滥用职权;另一方面我们也要依照法律的规定,给予民警执法正当的一种保障,这样他的执法才能进行下去,法治才能够真正的得到维护。
警察行使的是公共权力,保护的是公共利益。警察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所谓效力先定,是指警察的执法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 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针对近期频繁发生暴力袭警事件的实际情况,深蓝观察再次提醒广大网民: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置后,在现场请绝对服从警察,以免双方发生意外,给自己尊严也是给法律尊严!当人民懂得警察执法权不可侵犯之时,便是警民和谐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