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索要国家赔偿1000万!公安机关胜诉在最高法!

2019年1月7日 3283点热度 1人点赞

在我国的辽宁省,发生了这样一件令人瞠目的案件。

一个叫李洪的人,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被法院判了刑。李洪不但不悔改,反而诬告公安机关对他'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扣押数百件财物",“害”他得不到报酬款、害他向税务局补缴了100余万元税费......

李洪诉公安机关非法介入他与他人的经济纠纷,造成了他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说这事公安机关应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李洪竟还拉出了长长的一张赔偿单,名目是五花八门,什么赔偿报酬款、补缴税费、医疗费、亡妻安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上访费等,共计9553552元。

李洪不但向公安机关索要高达约1000万元的国家赔偿款,还要司法机关追究办案民警的法律责任。

啧啧啧!凭什么?

这个案子一直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奇”案?

原来,当年公安机关承办了纪委移交来的案件,发现李洪涉嫌刑事犯罪,对他立案进行侦查,并依法对李洪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扣押他17件涉案财物。

后来,案子被移送市公安局继续侦查,扣押的李洪的财物也随着案子一并移送过去了。

经查,李洪伪造自己的身份证、西南政法学院毕业证、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律师事务所工作证、律师执业证以及伪造司法局局长李成义的私人印章等事实存在,办理案件的公安局以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李洪予以刑事拘留,检察院对李洪斌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洪利用伪造的涉外律师事务所、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代理诉讼,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法院以李洪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当时这个案子查得很实,办案民警的业务素质也很过硬,不但发现了李洪刑事犯罪的证据,还发现李洪有逃税行为。

自然喽!李洪的逃税违法行为被移送税务部门处理,税务局向李洪追缴税费1217170.50元。

至此,说李洪没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事实,法院能判决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吗?

说李洪没有逃税行为,税务局会向李洪追缴税费122万元?

既然李洪犯罪有法院的判决文书,逃税有税务局的处罚决定书,小编也就不用再费笔墨证明什么了吧。

还有一点,监视居住根本就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李洪要什么国家赔偿呀?

是李洪不懂?还是李洪的律师不懂?还是他们从开始就是在故意胡搅蛮缠耗费国家资源?天知道!

事实上,法院查实李洪涉嫌刑事犯罪一案未被移送的财物已经由纪委直接返还给李洪的亲属。李洪说尚有数百件财物被公安机关扣押没有返还给他,没有证据证实。说白了,他就是在撒谎。

结果,税务局在公安机关、银行等单位的配合下,从李洪存放在银行保管箱的存折提取1217170.50元补缴了税费。

你说税务机关依法收缴李洪偷逃的税款,这不是天经地义的吗?他竟把自己可耻的逃税行为,作为向公安机关索要国家赔偿的依据!卑鄙了!

李洪诬告公安机关非法介入他与他人经济纠纷、实施非法拘禁、违法扣押财产、刑讯逼供,被最高法彻底打脸!

最高法院认为,李洪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律师证进行违法活动,存在犯罪嫌疑,具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视居住条件,公安机关对他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意思是,公安机关做得对。

就是这个道理嘛!李洪都违法犯罪了,哪来的“经济纠纷”?李洪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而不是经济纠纷,公安机关就应当依法介入侦查

而且,李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确认了的,人家法院也没有再审改判李洪无罪呀!既然不存在无罪羁押的问题,李洪要什么国家赔偿?

欺负人成习惯了是吧?

法律是公正的!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洪索要1000万元国家赔偿的诉讼申请。

最高法认定李洪诉公安机关扣押他数百件财物、刑讯逼供、出具虚假刑事鉴定结论等都没有证据支持。

 

最高法依法决定,公安机关不存在违法侵权行为,对李洪不予国家赔偿!

潜行者

https://pc012.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