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上门抓人时,嫌犯坠楼身亡,警队霸气通报:无过错!

2019年1月7日 3329点热度 0人点赞

民警上门抓人时,嫌犯坠楼身亡,警队霸气通报:无过错!

事发小区。记者 夏裕 摄

舟山警方通报一起坠楼身亡事件

4日下午,舟山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

2018年12月29日22点53分,新城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新城剑桥府邸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新城交警大队民警调查后,发现肇事车车主为郭某(男,41岁,舟山新城人),遂前往其位于新城保亿风景合院的住处查找车辆、核实情况。

郭某拒不配合并将民警推出门外。12月30日0时32分,新城公安分局民警到达现场,在门外敲门要求郭某配合调查。0时40分许,郭某妻子打开家门告知门外民警,郭某从家中不慎坠楼。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郭某系在家中阳台外利用绳索下楼过程中不慎坠楼。检验死者郭某的血液,其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同时,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郭某为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

事件发生后,我市警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相关调查组介入调查,并商请检察机关及时介入监督。郭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公安机关处警人员整个执法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与郭某的死亡后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民警上门抓人时,嫌犯坠楼身亡,警队霸气通报:无过错!

郭某是一船厂高管 年收入很不错

昨天,舟山下了一天的雨,雨点冰冷。晚上,位于舟山新城临长路上的保亿风景合院小区很是冷清,偶尔有私家车从小区门口驶入,也有撑着伞的业主匆匆经过。

小区的保安说知道这件事。一名保安说,之前经常看到郭先生开车出去。“他开一辆宝马车,蛮大的那款,价值起码一百来万,是小区数一数二的豪华车。”

郭先生出事当天早上,保安说看到几辆陌生车辆停在小区里面蛮久,他上去问问对方什么时候走,结果,对方亮出了警官证。

“我立刻知道,这里出事了。”

后来,他才知道,警方在这里已蹲了一整晚。“听住在附近的业主说,他们听到凌晨的时候,有吵闹的声音,吵声还蛮大。”

这几天,小区里一名保安巡逻经常经过郭先生坠楼的地方,是片绿化带。“实在太可惜了。他们家住10楼,这个高度坠落下来,肯定没得救了。”

保安说,他们跟郭先生平时没什么交集,只知道年纪蛮轻,41岁,听说是企业的一名领导,年薪很不错。

坠楼的那天早上,他看到十几辆车子驶进小区,大多都是外地牌照。“车主一报小区门牌号,我就知道是去出事的那户人家,应该都是他们的朋友同事,听说出事后,马上赶过去了。”

他叹息说,都是喝酒惹的事,酒桌上的朋友也不该劝酒。“家境这么富裕,喝了酒,找个代驾不就好了?人哪,喝了酒头脑不清醒了。其实,就算是酒驾进去,也比丢了命强啊!这下子,整个家都毁了。”

据一名知情者说,郭先生是舟山某船厂的高管,分管安全方面,年收入很不错。“安全主管发生不安全的事故,太矛盾了。唉。”

他说,这名领导不论业务还是为人都很好,就是喜欢喝酒,一喝酒,就变成另外一个人了。“听说以前他有过一次酒驾,如果再被警方查获,后果不堪设想,可能正因为这样,所以想逃跑吧。”

警方说执法过程符合程序执法方式方法并无不当

事发后,郭先生的家人曾质疑警方执法,称出现坠楼的结果,是因为交警对他进行精神压制,引发情绪紧张暴躁。“明知他醉酒,为什么还要在门外激烈敲击门,如果当时不再敲击门,这种悲剧就不可能发生。”

对此,警方回应说,郭某系在爬楼时从家中不慎坠楼。公安机关处警人员整个执法过程符合程序,执法方式方法并无不当,民警的执法行为与郭某的死亡后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承担责任。

来源自:都市快报、杭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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