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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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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限 |
监察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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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话 |
书面说明:15个工作日内 |
第7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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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谈话:1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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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 置 |
一般期限:3个月 |
第98条 第101条 第10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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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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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通知单位和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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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事故,24小时内逐级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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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 结 |
一般期限:6个月 |
第108条 第1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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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冻期限:不得超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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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案件无关:3日内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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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取 |
与案件无关:3日内退还 |
第12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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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款项 |
涉案款项:15日内存入专用账户 |
第13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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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物品:30日内移交财物保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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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 |
与案件无关:3日内解除 |
第13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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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缉 |
抓获后24小时内交接,至迟不超3日 |
第16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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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 |
一般期限:不超过3个月 |
第16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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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期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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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控对象 |
接到查获通知后24小时内到口岸移交 |
第16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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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 转送 |
5个工作日内 |
第16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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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询 |
被函询人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 |
第17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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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检举 控告 |
15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情况 |
第17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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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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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查 |
未留置:立案后1年内 |
第18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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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6个月内+解除留置后1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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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不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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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理 |
一般情况:1个月内 |
第19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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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可适当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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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决定 |
送达:作出处分后1个月 |
第20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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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一般情况:处分后1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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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经批准不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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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案件 |
一般情况:7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备案 |
第20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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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或交办案件 |
一般情况:调查期限到期7个工作日前报上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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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查期限到期10个工作日前报上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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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 缴 责令退赔 |
处置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 |
第20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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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复核 |
申请复审: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 |
第2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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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决定:受理后1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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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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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决定:受理后2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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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宽处罚 |
上级监委15个工作日内批复 |
第2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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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起诉 |
正式移送10日前预告 |
第220条 第22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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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移送20日前送交商请指定管辖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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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的复议 |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30日内提请 |
第23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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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等 |
监察对象出逃、失踪、出走;涉案财产被转移至境外,24小时内层报至国家监察委员会国际合作局 |
第24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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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从业 限制 |
监察人员离任后3年内 |
第26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