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及裁判实务分析 0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0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案例 案例一 案例提要 被告人刘XX利用担任天津市监狱局狱政管理处处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离职后接受曹某请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