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发公文被判定违法,我们该如何“邮寄送达”?

2023年1月10日 652点热度 0人点赞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简单说就是某位驾驶员开车逆行被电子眼抓拍到了,该县交警大队对这位驾驶员做出了扣3分罚200的处罚,并通过政府网站公示,还以短信的方式通知了驾驶员。该位驾驶员通过网络平台接受处罚后,随即进行了复议和诉讼。

法院最后判定县公安局胜诉,但是在裁判文书上写了这样一句话,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县公安局用顺丰快递送达复议决定书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该送达方式违法。但在该文书送达时,复议决定已经作出,且复议程序合法,XX县公安局行政复议行为合法,不能因送达复议决定的方式违法而确认复议行为违法······

在判决中,法院明确说明县公安局使用顺丰快递法律文书违法,只是这个“瑕疵”并未影响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未判决公安机关败诉。

在一线的日常工作中,“送达”法律文书是非常“家常便饭”的一件事,比如向案件受害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比如向被处罚人党员关系所在地党组织送达《处罚决定书》的通知等等。

法律规定送达的方式有很多:

直接送达:将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应受送达人;应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

留置送达: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可以邀请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有关人签名。

委托送达:对居住外地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诉讼文书,由受诉人民法院委托应受送达人居住地辖区的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采取张贴通告、登报或广播的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时起,满法定期限,即发生送达效力。

在前几种送达方式送达困难的情况下,邮寄送达成了一线办案单位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也是最可以留证的一种方式。因为大家对顺丰的时效性和“保障性”的信赖,再加上手机即可下单的方便,平日里我们选择顺丰邮寄法律文书都是太过平常的事了。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法院已经指出了选择“顺丰邮寄”违法了,这就极有可能在其他案件中为被判败诉埋下了一个“定时炸弹”,六哥想问一线的兄弟们,如今的执法和追责环境,哪怕是一丁点的错误,你犯得起吗?

研究事情,我们就要研究透,我们先来看看为什么法院会认定“顺丰邮寄法律文书”违法?

在公安机关的部门规章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办案民警使用什么方式邮寄送达给当事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规章没有具体规定,我们再顺线去找上位法,结果发现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没有明确需要使用什么方式邮寄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但是这里面有一句话大家应该值得注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顺着“线索”我们再去找“民诉法”里关于邮寄送达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诉法”里也没有给个“明确的说法”该怎么办?好吧,我们继续倔强的找下去,再顺下找“司法解释”,终于,重点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国家邮政机构是啥?专递方式是啥?

“行业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四条释义称: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简单说国家邮政机构就是各级邮政局、邮政所。

专递方式是啥?就是我们常说的邮政特快专递,简称“EMS”。

同时我们更要看到,“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特意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快递企业就是指合法注册、取得资格的如顺丰、圆通等收发快递的企业)

综上所述,邮寄法律文书一定要使用邮局的EMS业务,否则,不出事则以,“出事”就会被判定违法。

或许有朋友会认为这是一种“垄断”,其实不然,国家邮局的特快专递业务邮寄是为保障国家机关公文的通信安全、保障公众及私人的信息安全。

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EMS”送达公文的时候,邮政快递员必须要求签收人签字,这是证明法律文书已经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最直接证据,且可以确认当事人签收的时间,为将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提供最有力的证明。

六哥向来主张:领导指示、前辈经验、传统做法都不一定是对的,都需要用法律去验证,一线工作一定要懂法、用法、听法的,依法行政才能保自己周全!

PS:六哥的微信号为KKKwww0101,如果万一“六品”不见了,至少还能找到“六哥”,六哥微信里不太善于言谈,还请大家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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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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