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与监察委到底有什么区别?

2023年5月10日 1040点热度 0人点赞

我们经常听到某某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纪委与监察委,都是我国的反腐败机构,到底有何区别?本文就两者的区别,阐述一些观点,仅供您的参考。

一、两者性质与职能的区别

(一)纪委

纪委,通常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永远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的自我检查、自我革命的内设反腐败机构,不属于政府行政部门。

纪委的职能,是对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因而,接受纪委的审查调查,我们通常称之为“纪律审查”

(二)监察委

监察委,全称为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行使国家监察职能。

监察委的职能,是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纠举。监察委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后的审查调查,因而,我们通常称之为“监察调查”

二、两者行使权力,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区别

纪委,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及党组织的违纪行为进行追究与处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监察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点此加群

三、两者产生及负责的机制的区别

纪委党的省、市、县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对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其产生机制,由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常务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报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监察委,作为国家监察机关,各级监察委,对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与上级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其产生机制,由各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产生。

四、两者职权的区别

纪委,行使职权主要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进行监督、执纪、问责;针对人采取的措施为: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通报曝光;其强有力的手段主要为:巡视、全面驻派、执纪审查、决定处分,但不针对财产。

监察委,行使职权主要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针对人采取的措施为:谈话、讯问、询问;其强有力的手段主要为:搜查、留置;针对财产则采取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

现实生活中,自从在党的十九大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组建国家、省、市、县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不设党组,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纪委和监察委的职能转变,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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