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期 限 |
法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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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话 | 书面说明:15个工作日内 | 第72条 | ||
委托谈话:15个工作日内 | ||||
留 置 | 一般期限:3个月 | 第98条第101条第103条 | ||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月 | ||||
24小时内通知单位和家属 | ||||
发生安全事故,24小时内逐级上报 | ||||
冻 结 | 一般期限:6个月 | 第108条第111条 | ||
续冻期限:不得超6个月 | ||||
与案件无关:3日内解除 | ||||
调 取 | 与案件无关:3日内退还 | 第124条 | ||
涉案款项 | 涉案款项:15日内存入专用账户 | 第130条 | ||
涉案物品:30日内移交财物保管部门 | ||||
查封扣押 | 与案件无关:3日内解除 | 第134条 | ||
通 缉 | 抓获后24小时内交接,至迟不超3日 | 第160条 | ||
限 制出 境 | 一般期限:不超过3个月 | 第164条 | ||
延长期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 ||||
边控对象 | 接到查获通知后24小时内到口岸移交 | 第165条 | ||
问题线索转送 | 5个工作日内 | 第169条 | ||
函 询 | 被函询人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 | 第174条 | ||
实 名检举控告 | 15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情况 | 第175条 | ||
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 ||||
调 查 | 未留置:立案后1年内 | 第185条 | ||
留置:6个月内+解除留置后1年内 | ||||
延长:不超过6个月 | ||||
审 理 | 一般情况:1个月内 | 第194条 | ||
经审批可适当延长 | ||||
处 分决 定 | 送达:作出处分后1个月 | 第203条 | ||
执行 | 一般情况:处分后1个月内 | |||
特殊情况:经批准不超过6个月 | ||||
撤 销案 件 | 一般情况:7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备案 | 第206条 | ||
指定或交办案件 |
一般情况:调查期限到期7个工作日前报上级审查 | |||
特殊情况:调查期限到期10个工作日前报上级审查 | ||||
追 缴责令退赔 | 处置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 | 第209条 | ||
复 审复 核 | 申请复审: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 | 第210条 | ||
复审决定:受理后1个月内 | ||||
申请复核: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 | ||||
复核决定:受理后2个月内 | ||||
从宽处罚 | 上级监委15个工作日内批复 | 第213条 | ||
移 送起 诉 | 正式移送10日前预告 | 第220条第221条 | ||
正式移送20日前送交商请指定管辖函 | ||||
不起诉决定的复议 |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30日内提请 | 第230条 | ||
外逃等 | 监察对象出逃、失踪、出走;涉案财产被转移至境外,24小时内层报至国家监察委员会国际合作局 | 第240条 | ||
离任从业限制 | 监察人员离任后3年内 | 第269条 |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清单 | 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时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