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办案实践中,经常能够遇到企业老板为了与一些领导干部搞好关系,实现自己的某种请托事项,陪着领导一起打扑克或者打麻将等,玩法包括但不限于推牌九、牛牛、斗鸡等,并且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小赌怡情”,单场的输赢金额很大,宏观上看属于赌博活动,仔细看可能另有猫腻,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和某些企业老板、监管对象还发展成了固定的赌友,经常聚集进行赌博活动,那这种赌博活动是否可能存在隐蔽方式的利益输送呢?因为一旦案发时,这些领导干部往往会辩解“我们大家都是朋友,就是聚集在一起娱乐一下,顶多算是一个违纪行为或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因此,我们在办案实践中,如何区分赌博活动与赌博型受贿呢?
答: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形式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赌博型受贿有具体规定,内容详细见文章末尾的法条链接。我们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在赌博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输赢情况
赌博跟彩票一样都是射幸行为,只不过赌博是违法行为,彩票是合法行为。其中的射幸行为是指以他人的损失而受偶然利益之行为,说白了就是碰运气的意思。正常的赌博活动是输赢皆有,且久赌必输。而赌博型受贿中国家工作人员几乎是稳赢不输,以赌敛财,且企业老板属于逢场作戏式的赌博,想法设法的输钱。就单次赌局,企业老板意图将携带的赌资全部都输掉。就多次赌局,国家工作人员在赌局中保持着一直赢钱的反常记录。
二赌博过程中,赌博金额的大小情况
实践中,赌博型受贿目的系通过赌局进行现金输送,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在单次赌局赢钱金额都较大,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是几百万元。
三赌博过程中,参赌人员情况
通过办理案件实践,你们会发现,赌博型受贿的过程中,参赌人员往往都是具有利益请托或者输送的双方,比如领导干部与下属、领导干部与企业主、管理者与管理服务对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等等,总是存在强与弱的对比或者一方依附另一方的情况,目的是通过赌局进行权钱交易。
四赌博过程中,赌博的背景、场合等
赌博型受贿是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行贿人进行有意推动的,往往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为其谋取利益的事前、事中或事后,其他参赌人员几乎都会选择国家工作人员最喜欢或者最擅长的赌博方式,主打两个字“陪”和“送”。
法条链接:
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形式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区分贿赂、赌博活动和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
(2)赌资来源
(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
(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为搞好关系,企业老板与领导干部赌博,是赌博型受贿,还是赌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