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司法机关未作犯罪认定,退还财物的处置方式 依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09条第4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依法将不认定为犯罪所得的相关涉案财物退回监察机关,此类情形在实践中并不少见。比如,A市B区纪委监委处分决定认定王某涉嫌受贿10万元,B区法院判决其受贿8万元,2万元未作受贿认定,拟退回B区纪委监委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证据状况,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处置意见:如2万元可以认定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纪检办案部门应当督促司法机关及时退回相关财物,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审理部门审核,报经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予以…

2023年12月4日 786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纪法正义、纪法思享、公开法律法规库等。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涉案财物范围及处置 序号 涉案财物范围 处置方式 1 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 收缴(含没收、追缴),责令退赔 2 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 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3 用于实施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财物 没收 4 非法持有的违禁品 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或者根据工作需要严格封存保管 5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对象及有关人员主动上交的财物 予以登记上交 6 其他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有关的财物 不属于违规违…

2023年11月21日 1832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典型案例】 刘某,中共党员,某县农业农村局会计。2019年6月,刘某认识了当地一个小额放贷公司的老板于某,得知从事小额放贷获利颇丰,于是提出拿点钱到于某的公司放贷。由于刘某全部积蓄已用于购房,为了凑钱,他以有急用为由,向同学张某、王某各借了5万元,将共计10万元投入到于某的公司放贷。2019年10月,见收益不错,刘某又从保管的单位资金中取出30万元,用其中10万元还给张某、王某,但并未告知张某、王某是公款,其余的20万元继续拿给于某放贷。2020年8月于某的公司倒闭,于某跑路,刘某的钱没追回来。2020年10月案…

2021年11月17日 944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