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里官员或涉案人员拒不承认,后续怎么处理?

2025年12月31日 3点热度 0人点赞

今天聊一下职务犯罪里,当官的如果拒不承认,后续纪委监委该怎么办?这个话题,相信不少人感兴趣,当然大多数人是抱着看八卦的心态,很少一部分人想学技术,我原本是想说技术的,但是我们要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然文章就被和谐了。所以,我们只能从正面说,反面我不能说,我也不敢说,如果你问关灯拉闸什么情况,那我只能是不知道啊。还是以受贿罪为例子。

一、根本原则的转变

我印象中从<实施条例>开始“证大于供”的思路就出现了。个人推测,这个很有可能是为了更好的“零口供”办案铺路。所以,我们看到的条例法规的发布意义,可能不局限于本身,也有可能是为了某些大动作来打基础,于此,我推测再往后,零口供案件的数量会越来越多。现阶段,类似案件还是很少的,很多监察机关,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这七八年来,可能没有办过零口供案件,我甚至怀疑,有监察机关没办过留置案件,这个只是我的推测,但是很有可能,因为我知道有些人从来没办过案。已经干了十几年了,一直在什么人事宣传口上,完全不知道办案为何物。大家可以翻一下,监察法实施条例,有一版新的今年6月1日施行的,就有证大于供的说法,之前那一版其实也有,证是证据的意思,供是供述的意思,也就是言辞证据,再说白点,就是笔录。既然说到实施条例,以前纪委监委的措施是12+3=15种,现在更夸张,15+6=21种。但大家说法不同,有些人说是14+5也有。

二、拒不承认的核心策略

(一)收集客观类证据。永远都是案件的重中之重,这也是零口供案件的唯一出路,我之前说过,零口供案件并不是什么都没有,而是什么都有,并且比以往的物证更充分,只缺少1号的供述笔录而已。然后说一下证据有那些,比如:银行流水、财务凭证、账本、包括微信、短信、电子邮件通信记录(证明联络和共谋)、行程轨迹(证明见面地点)、网络支付记录(证明资金往来)等。然后重点说明其他人员的证言证词,比如知情人,合伙人,老板行贿家人知晓,老板行贿司机知晓,又或者行贿时,当场有第三方,这个第三方是你们的撮合者,类似这种角色的笔录,也可以作为证言证词使用。

(二)讲究谈话策略,要动脑子。调查人员会反复、耐心地向被调查人说明这里面的利害关系,详细讲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明确告知,主动坦白,认罪认罚等措施所带来的好处,如果拒不交代那就是无路可走,并且会从重处理,在关键时刻选择性出示部分证据或者证言证词,破灭其侥幸心理,促使其正确对待问题,然后就是一些谈话的技巧手段方面了,这个我不详细讲了,毕竟,我之前那篇文章专门讲技巧的,大家可以看看,如何识别谎言那篇文章。

(三)零口供办案模式。实在是一切方法都用过了,实在没招了,证据又很充分,就用这招,可以对付一些顽固分子。比如:行贿人说了,钱哪里来,怎么送的,在哪里送的,为什么送,送了得到什么好处等等,所有证据都有了,但收钱的就是不认。用这条干他。

总结当职务犯罪被调查人拒绝招供时,多收集书证、物证类证据,不要只看笔录,在谈话收集笔录时,讲技巧,十步讯问法,九步审讯法,或者像我如何识别谎言那篇文章,技巧类。

然后还要说几句叮嘱,我发现我这个公众号方向越来越偏了,路子走窄了,我当初的立意是科普类,劝诫类,警示教育类,慢慢的,现在经常有人问我,老师,我们XXX事上用现金会不会被发现,他们该怎么查呢?老师,如果我该如何串供才能过关,老师,我该怎么转移名下的财产,避免被处置。

这种问题,你别问我啊,你问我没用,不论我是否知道,我都不会给你说啊。况且,你如果收了钱,不管你是现金还是转账,等到哪天你事情没办好,或者你跟行贿人关系闹崩了,人家就直接主动投案顺带举报你了。也就是说,你只要开始收钱,就相当于被人握住把柄了。

然后我多感慨两句,网络上什么人都有,其实我的关注者里,百分之九十九不是体制内,他们只是想看热闹,所以,我写的也是热闹,你不要对号入住,看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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