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从轻到重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前两种属于党纪轻处分,后三种为党纪重处分。
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有六种,从轻到重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前四种为政务轻处分,后两种为政务重处分。
对既是党员又是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往往需要同时给予党纪和政务处分。在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时,需要把握匹配原则。即党纪重处分与政务重处分相匹配、党纪轻处分不必然搭配政务轻处分、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需同时作出。
如果把五种党纪处分、六种政务处分放在一起按性质轻重排序,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顺序?
青松纪语曾经在《同时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一定重于只给予党纪或政务轻处分吗》对两种党纪轻处分四种政务轻处分作了排序,按照从轻到重,依次为政务警告(六个月)、党内警告(一年)、政务记过(十二个月)、党内严重警告(一年半)、政务记大过(十八个月)、政务降级(二十四个月)。现在将党纪政务重处分也纳入排序,接下来应是撤销党内职务(二年)、撤职(24个月)与撤销党内职务(二年)、撤职与留党察看一年、撤职与留党察看二年、撤职与开除党籍、开除党籍与开除(公职)。
政务警告(六个月)
党内警告(一年)
政务记过(十二个月)
党内严重警告(一年半)
政务记大过(十八个月)
政务降级(二十四个月)
撤销党内职务(二年)
撤职(24个月)与撤销党内职务(二年)
撤职与留党察看一年
撤职与留党察看二年
撤职与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与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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