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认为,同时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必然重于只给予党纪轻处分或者只给予政务轻处分。从表面看,同时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似乎要重于只给予党纪轻处分或者只给予政务轻处分。实际不能简单从表面看,应从惩戒实质效果看,处分后果的轻重应基于给予的处分具体实质判断。
根据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的匹配原则,党纪轻处分不必然搭配政务轻处分。这是基于如果只给予党纪或政务轻处分就能达到惩戒实质效果,就不一定非得同时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考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1年12月发布的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崔某骗领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案”(2021年指导性案例第6号,总第6号)明确指出:“实践中,党纪轻处分和政务轻处分在何种情形下同时适用、何种情形下单独适用,需根据具体案情综合把握。一般而言,在已达到惩戒目的和效果的情况下,在给予党纪轻处分时,可不再同时给予政务轻处分;对于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在给予政务轻处分时,也可不再同时给予党纪轻处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给予党纪轻处分或政务轻处分的后果存在实质性差异,或者有其他影响案件处理效果的情形,为准确区分责任轻重、体现惩戒效果,可考虑同时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
党纪轻处分包括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种;政务轻处分包括政务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和政务降级处分4种。这6种党纪政务轻处分哪个轻哪个重应从党纪处分的影响期、政务处分的处分期,以及《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公务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等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来考虑。一般来说,按照从轻到重排序,依次为政务警告处分(六个月)、党内警告处分(一年)、政务记过处分(十二个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政务记大过处分(十八个月)、政务降级处分(二十四个月)。
具体来说,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的后果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后果相同。除了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之外,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的后果与给予政务记过处分的后果相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的后果与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的后果相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的后果与给予政务降级处分的后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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