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办案区、调解室等公安机关办公场所以及私人住宅、酒店房间、警用车辆等空间内,袭警情节轻微,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某某省公检法 办理袭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惩治袭警犯罪活动,规范袭警犯罪案件办理,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2022年4月11日 1887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持刀别停警车、闯入交警大院追砍警员,后被持枪特警制止并带离…2021年2月15日,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起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5~4.5年。 被告人付某某,男,1986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19年9月1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30日被检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宾县公安局执行。 事因:开车违法曾被处罚,对交警怀恨在心 2017年8月18日,被告人付某某因驾驶与其驾驶证不相符的重型半挂索引车上道行驶被宾…

2021年2月17日 2240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湘11刑终587号 抗诉机关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张某甲,女,1991年9月2日出生,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6月29日被江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21日经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重新取保候审;2020年9月7日经江永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现在家。 原审被告人张某乙,女,1989年2月13日出生,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

2021年1月19日 2444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近日,为了进一步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陕西省宜川县纪委通报了5起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宜川县英旺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李阳殴打公安民警问题,其在今年6月份被法院判刑一年又6个月,日前又被开除公职。 1月14日晚,一段“警察被群殴”视频在陕西延安众多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传播开来。 视频中,在一辆陕J号牌的警车旁,有身穿警察制服的人被两名男子摁倒在地上,还遭脚踢。 据宜川县公安局通报称,其中一犯罪嫌疑人李某,男,汉族,现年26岁,系宜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今年6月份,宜川县法院审理了王某、李某、赵某犯妨…

2020年12月3日 2709点热度 1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小警之家 中国200万警察都在关注 关注 3月3日,一微信名为“偷我心的人”的网民在“联日车友”微信群中,公然发表侮辱诋毁民警的言论,情节恶劣。 在一个群名为“联日车友群”中一位网名叫“天津13款丰田锐志2.5”的网友,把犯罪嫌疑人说成的“义士”,把警察说成是是“畜生”。这个人的微信是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微信网名叫:偷我心的人 经核查,该网民为张某(男,37岁,天津市宁河区人)。3月5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依法对张某进行传唤。经讯问,张某对散布辱警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为这个高…

2019年3月8日 4969点热度 1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作者:陆 玮 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来源:2018年人民司法第2期   裁判要旨 刑法修正案(八)在对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的修订中增加了恐吓行为,但恐吓行为的表现方式多样,以自焚相恐吓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罪还是恐吓型的寻衅滋事罪,殊难认定。放火行为必须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可构成放火罪,若以自焚相威胁,利用他人对放火的恐惧达到无事生非等目的,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但情节恶劣、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则应认定为恐吓型寻衅滋事罪。 □案号一审:(2016)沪0115刑初1396号   案 情…

2018年4月5日 3768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最新罪名一览表,已根据《刑法修正九》及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的规定对罪名进行修订。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2) 1 背叛国家罪 刑法第102条 2 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103条第1款 3 煽动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103条第2款 4 武装叛乱、暴乱罪 刑法第104条 5 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1款 6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2款 7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107条 8 投敌叛变罪 刑法第108条 9 叛逃罪 刑法第109条 10 …

2018年4月5日 4424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犯罪事实】 2016年7月8日11时许,大阳沟派出所社区民警刘某着制式警服与协管员王某1(佩戴工作证件)到本市渝中区较场口阳光星座,在大楼物业管理人员林某的陪同下,对该楼住户做人口实名登记工作。民警刘某等人在23楼电梯口处遇见被告人刘林,询问其是否该大楼住户,并告知被告人刘林其系派出所民警,正在做辖区入户登记工作。被告人刘林回答住在23-7其单位租赁的房间。民警刘某让被告人刘林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刘林拒绝。民警刘某又让被告人刘林口述身份证号码,刘林再次拒绝,并称怀疑刘某是假警察,其以前曾被假警察骗过。民警刘某向刘…

2018年4月5日 6661点热度 2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