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范围内的笔录是指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为了查清事实或者说明情况,办案人通过谈话、询问及讯问等方式将言词证据转化为文字材料,这是核心。以下简称为“笔录”。同时,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011. 笔录的分类
纪委监委是合署办公单位,负责查处党员违纪、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笔录有谈话笔录(单头或双头)、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三种笔录。这就涉及到上述三种笔录的适用和区别。
单头谈话笔录,即纪委文头的谈话笔录或者监委文头的谈话笔录;双头谈话笔录即二者皆有,即纪检监察机关文头的谈话笔录。实践中,工作中均使用纪委监委双头的谈话笔录,适用违纪或职务违法。(配套适用谈话通知书、被核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各地区要求不一致,以本单位案管要求为准)。
询问笔录及讯问笔录适用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在案件初核阶段,如果所核实的问题涉及职务犯罪,与证人谈话应当使用询问笔录,原因在于询问笔录附带询问通知书和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
询问笔录配套询问通知书、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讯问笔录配套讯问通知书、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注意:被采取留置措施后,不需要出具讯问通知书了,因为留置措施的本身已经包含了讯问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022. 笔录的作用
(1)核实、内审及外围谈话成果的体现
(2)证据链及构成要件的展现
(3)定性量纪或定罪量刑的依据
033. 笔录的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合法性原则
主体合法:如被谈话人为女性需有女性办案人作为谈话人或记录人署名;二人以上作为谈话人;临聘人员不得作为谈话人等。
内容及程序合法:如谈话个别进行;未成年人谈话法定代理人需在场;非法证据笔录排除;文书使用合法;起止时间记录合法(不能半夜谈话,一般要求谈话不能超过当日22时)等。
(3)关联性原则
笔录与待证问题有关联。
(4)完整性原则
(5)及时性原则(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要先收集书证,再做笔录)
044、笔录常见问题部分展示(雷区)
1.首次出现人物或地点,介绍不全
2.称呼不固定,指代不明确
3.数词、量词、格式不规范
4.词语关系错误
5.用语模糊
6.时间表述模糊
7.“人称”转换易造成用语混乱
以7这点为例我们展开讲,如我们对涉嫌违法的某局局长张三制作讯问笔录,被调查人张三的笔录中记录原文:
李四到我办公室找到我,对我说:“这件事只有你出面帮忙,我才能得到这个水利项目,我希望你能帮一帮我,照顾一下的我的生意。”我对李四说:“你放心吧,只要有合适的机会我一定研究,你先回去吧。”
大家看,这样记录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引号内的对话是原文,容易回忆不准确;二是,这种记录方式不方便理解,容易引发歧义。
055、错误示范,大家看看哪里有问题?
某人的讯问笔录:
(1)某答:当时我就弄了一辆车,去把赃款转移了。
(2)某答:我因受贿两次被处理。
(3)某答:我记得,张三和李四的妻子去过王局长家里。
(4)某答:当时张三、李四去给王局长送过钱。
(5)某答:在2024年春节前,我送给局长李四10万元钱。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纪检监察笔录的“核心与雷区”,新手必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