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李某系某市副市长,张某系某私营企业老板。2015年,李某应张某请托,利用其担任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张某承揽该市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张某据此获得巨额利益。2015年底,张某为了感谢李某提供的帮助,以帮助李某获取高额利息为由,向李某提出借款1000万元用于转贷,并承诺保障李某本金的安全以及月利率3%的收益。2016年1月,张某收到李某转来钱款1000万元。2019年6月,李某退休。2019年7月,李某从张某处收回本金1000万元,并获利息1260万元。经查,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张某…

2023年8月13日 231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问:如何破解谈话僵局? 答:谈话僵局本质上是矛盾运动的一种状态,矛盾运动的前进性与曲折性表明僵局有朝好的方向发展的可能。正确分析谈话形势以及转化条件,利用有利条件创造有利形势,促使谈话整体进程朝着有利方向发展,就可以破解谈话僵局。破解谈话僵局关键在于促使谈话对象由对抗转向合作,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做好事前谋划与应对事中变化。充足的事前准备是关键,但执行需要灵活变化,避免过于僵化。谋划体现的是谈话中的确定性,包括分析现有证据、研究对方性格特点、设定谈话目标、制定谈话策略等。变化体现的是谈话中的不确定性,…

2023年8月2日 263点热度 3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问:查处利用“代理人”腐败案件需注意什么? 答: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当前,腐败手段呈现出隐形变异的特征。个别党员公职人员妄图使用“障眼法”,自己隐身幕后,唆使“代理人”收受贿赂、充当“白手套”。其收受的好处不再局限于现金、礼金、银行卡等形式,而是与挂名领薪、股票、期权等紧密结合,腐败行为更趋隐蔽。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对如何严查利用“代理人”腐败案件谈几点体会。 排摸社会关系网络,找到可疑“代理人”。通过“代理人”来收受、保管和打理违纪违法所得,主要涉及企业主、下属、亲属好友等。因此…

2023年8月2日 282点热度 1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问: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违规收礼案件时,会遇到党员干部主动上交所收财物情形,对此有时采取登记上交方式处置。请问,主动上交与登记上交有什么不同? 答:实践中,主动上交与登记上交概念较易混淆。笔者尝试对主动上交财物三种不同情形下的行为认定和涉案财物处置进行分析,以厘清主动上交和登记上交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一、党员干部存在收受财物问题,本人主动上交财物,其违纪行为和违纪所得被查实。这是实践中主动上交财物的常见情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经初…

2023年8月2日 242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两高”于2007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干股分红型受贿进行了明确规定,“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意见》对于监察机关依法、规范查处干股分红型受贿案件…

2023年8月2日 435点热度 1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后该如何定性处理? 【案情简介】 甲某,中共党员,A省B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018年1月退休。2011年10月,A省B市某纺织公司面向当地群众增资扩股,甲某出资13.2万元,以每股2元的市场交易价格购买某纺织公司6.6万股股份,并由该公司股东乙某代持。之后甲某本人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仅按所持股份从公司领取分红。2018年12月,某纺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022年4月,甲某在证券市场售出股份,其投资入股期间共获得收益80余万元,其中公司上市前股份分红30万元,上…

2023年8月2日 277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公务员考试录取是有一整套流程的,报考-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等,这些环节一个都不能少。 往年考试中有不少考生笔试面试都第一,但政审环节中发现问题,最后被拒绝录取! 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自己哪些情况不能报考,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这几种情形的考生,无法通过政审r如果你的配偶、直系亲属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有下面3种情况,在政审这一环节将不会通过。1、参与过民族宗教、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且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情况的。2、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情况的。3、有犯罪嫌…

2023年8月2日 261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吴海生、张剑峰、袁一鸣。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通过非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 并收受财物如何定性 【典型案例】 甲,中共党员,某区建管委副主任,分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乙系个体建筑商,在甲所任职的辖区内承接建筑工程。2010年,甲在检查乙承接的工程施工现场时发现扬尘太大等问题,遂要求其整改,乙找甲帮忙,甲予以关照,两人因此结识。在交往过程中,甲提出今后如有工程可以给他推荐的人来做,乙答应。2015年,乙承接了甲所任职…

2023年7月18日 212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典型案例】 马某,中共党员,A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2019年4月,收到A市审计局关于对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审计通知后,马某担心2018年单位违规发放过节费10万元的行为被审计发现,于是安排财务人员将涉及该10万元的记账凭证予以转移,并篡改了相关账簿记录。A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情况,随即移送A市纪委监委处理。据此,A市纪委监委对马某立案审查调查。  【分歧意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马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

2023年7月8日 243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原标题:以学正风,弘扬清廉之风 ——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清风润万家,廉韵启新程。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月活动,举办清廉主题演讲比赛;围绕新时期家庭家教家风工作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党员、干部赴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各地紧紧锚定“廉洁奉公树立新风”的目标,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 “廉者,政之本也。”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内蒙古考察时对开展主题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对“以学正风”作出…

2023年6月15日 319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网友“长林”问:撤销党内职务包括哪些职务? 答: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那么撤销党内职务,究竟包括哪些职务?笔者结合相关规定,做以下梳理,以供讨论。 党内选举的党内职务,主要是指党内选举产生的由党员担任的职务。这类职务一般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届中上述职务若空缺,确有必需时,可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这一类党内职务,也是大多数同志所理解的“撤销党内职务”所指的党内职务。 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主要是指非经党代会选举而是由党组织任命的由党员担任的职务…

2023年6月4日 395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网友“小林”问:留党察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后发现漏错如何处理? 答:笔者在实践中曾遇到这样一起案例。冯某系中共党员、某中央企业三级子公司决策支持部经理。2020年6月,冯某因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处分期满后于2022年6月恢复党员权利。2023年2月,又发现冯某在2017年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他人行贿的漏错问题。对于冯某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又发现漏错的,在具体处置时应如何把握,是否应开除党籍? 有人认为,处分决定作出后发现处分作出前的违纪线索的,若已作出留党察看处分且已恢复党员权利的,可以就漏错问题…

2023年6月4日 365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网友“秦松”问:查处“期权腐败”案件应注意什么? 答: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近年来,一些党员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变得隐蔽复杂,“在位不收退休收”“在职不收离职收”,企图通过“期权腐败”的方式,延长权钱交易时间跨度,规避被查处的风险。“期权腐败”具有时间跨度长、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等特点,为对其监督定性、量纪定罪带来一定困难。笔者结合实践,对查处“期权腐败”案件需注意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突出初核重点。“期权腐败”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谋利与收受好处之间存在时间差,通常多发于工程招投标、土地招…

2023年6月4日 360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网友“小林”问: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党纪处分条例中的“加重一档”概念?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第二十三条规定,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以上两个条款中都出现了“加重一档”,具体运用时有何区别?笔者认为,对此应厘清几个概念。 一、什么是“加重处分”。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加重处…

2023年6月4日 378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网友“卢雷雷”问:被审查调查人收受下属所送翡翠吊坠,办案人员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没有找到该吊坠的付款凭证,便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该吊坠购买时市场价为人民币3.5万元。但后来,办案人员找到了当时购买该吊坠的付款凭证,付款凭证上写明该吊坠的价格是3万元。请问:应该以付款凭证还是以鉴定结论作为受贿证据? 答:本案在审查调查过程中,由于没有找到购买该吊坠的付款凭证,所以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该吊坠的材质及购买时市场价格。鉴定是纪检监察机关经常使用的调查措施,对于某些涉案物品,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它的价值,或者对相关证据的证明效…

2023年6月4日 425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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