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期 限 法 条 谈 话 书面说明:15个工作日内 第72条 委托谈话:15个工作日内 留 置 一般期限:3个月 第98条第101条第103条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月 24小时内通知单位和家属 发生安全事故,24小时内逐级上报 冻 结 一般期限:6个月 第108条第111条 续冻期限:不得超6个月 与案件无关:3日内解除 调 取 与案件无关:3日内退还 第124条 涉案款项 涉案款项:15日内存入专用账户 第130条 涉案物品:30日内移交财物保管部门 查封扣押 与案件无关:3日内解除 第134条 通 缉 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