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后 如何规范适用新旧条例 日期: 2024/01/03 作者: 钟纪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在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工作实践,我们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后如何规范适用新旧条例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如适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 二、如同…

2025年11月6日 2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2009年,重庆市警方发现了一起特大网络组织淫秽表演案,并对这个案件定名为“071”。 同年8月,警方进入了当地的一家酒店之中,在这里,警方发现了数十名衣着暴露的女孩正对着电脑屏幕,跟对面的客户视频聊天。 不过她们的工作可不仅仅是和客户视频聊天,还有着更深入地服务。 两个月之后,这些女孩们的老板被抓捕归案,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这些女孩都来自哪里?她们的老板是谁,为什么会被抓呢? 01 “引人入胜”的网站 在2009年初,湖北警方在对网站进行日常检查的时候,一个热度很高的网站突然跳到了他的眼前。 本着不错过一个的原…

2025年11月6日 5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纪检监察谈话并非简单的“聊天”或“讯问”,而是一场高强度的心理、证据和智慧的较量。谈话室就像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每一次进去,都是一次智慧、勇气与专业的全面考验。许多一线的同志都深知,谈话工作正面临着诸多现实的挑战,其核心痛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痛点一:心理对抗性强,难以突破“心防” 表现:谈话对象普遍存在侥幸、抵触、畏罪等复杂心理,构筑起坚固的心理防线。他们或沉默不语,或避重就轻,或编造谎言,甚至情绪激动、反客为主。 根源:谈话对象深知谈话后果的严重性,其本能反应是自我保护和对抗。 痛点二:“零口供”困境与证…

2025年11月6日 2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从事审理工作已经7年了,期间借调中央纪委从事审查调查工作半年,也零零散散参加过委里的案件办理工作,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历,让我对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基于这些认识,我从审理的视角聊一聊如何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纪检监察工作中,有两个核心环节,即审查和审理。审查的核心就是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把该有的证据都收集到位;审理的核心就是负责审核前面的工作,给案件定性,看看处理是否合适。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实现审查与审理的双赢?我觉得就是二十四字方针,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

2025年11月6日 2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法律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但是,人一旦被留置,还有得选吗? 结合办案经验,笔者从法律、政策、心理和价值观四个层面,总结了9个原因。您阅读的时候,最好有个代入感,或许这样才能真正理解我说的意思。 法律层面上两个原因 一、认罪认罚,可以从宽 被调查人一被留置,办案人员会先给讲法律政策,主动交代可以从宽处理,有时候生怕不明白,把从宽的纪律条令和法律条文都打印出来,让被调查人学习;给被调查人讲主动交代后从宽处罚的案例,讲对抗组织审查从重处罚的案例。这就形成一种强烈的利益导向,主动供述,那就能获得从轻的处理,而抗拒调…

2025年10月30日 43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1 「基本案情」 被告人彭某在任某国有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先后收受王某、李某、喻某贿赂款322万元。在得知王某因涉嫌行贿罪被立案调查后,彭某退还喻某银行卡一张及11.8万元。不久,彭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立案调查。 2 「意见分歧」 对于彭某已退还喻某的受贿款物应否追缴? 一种观点认为,受贿人案发前已将受贿款退还给行贿人,违法所得财物对于受贿人来说已经不复存在;而行贿人收回退还的款物,原本是属于自己的合法财物,故不应追缴。 另一种观点认为,追缴受贿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刑法总则的规定,受贿人案发前退还行…

2025年9月30日 62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可能原因如下: 01 什么是监察调查? 监察调查,顾名思义,就是有监察机关主导开展的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监察调查是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那么如何把握这一概念呢?我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把握。 第一,监察调查的主体具有专属性。即监察调查只能由各级监察委员会统一行使。 在监察体制改革之前,这项权力分散在行政监察部门、预防…

2025年9月30日 110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收受贿赂手段更趋隐蔽,如以借为名收受或索取好处。对此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涉案财物性质、以借为名受贿的特殊情形以及索贿情节认定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准确定性。 有这样一起案例。赵某系A市B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负责该区征收拆迁相关业务的招投标工作。赵某常年沉溺于高档消费,为获得足够资金支持,2020年5月,其以父亲患重病急需用钱为由,向在B区承接旧城改造和房屋拆除项目的企业老板甲、乙二人分别提出借款50万元。赵某认为自己在B区征收拆迁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甲、乙二人提供过帮助,…

2025年9月26日 53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与普通受贿不同,索贿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司法解释规定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达不到“数额较大”时,具有“多次索贿”情节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把索贿解释为带有胁迫性质的“强要财物”,要求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甚至是造成极度痛苦的这种观点,限缩了索贿的适用范围,偏离了刑法关于索贿条款的含义及立法意图。 ●国家工作人员在他人未有给予财物的明示或暗示时,利用职务便利主动提出财物要求的,构成索贿型受贿罪,后再根据是否实际取得或控制财物及未得逞原因来区分既遂、未遂、中止。 索贿是受贿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2025年9月25日 84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一、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是什么? 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从利益本身的合法性、获取利益的手段是否正当、是否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谋取竞争优势三个核心维度综合认定,具体包括以下三类情形: 1.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利益本身不正当); 2.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手段不正当); 3.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违背公平、…

2025年9月24日 104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审查调查语言是一场与自我的深度对话,是在心灵的净土种下智慧与善良的种子。在谈话中运用穿透式的思维、逻辑、心理、社会知识、星座、佛教以及各种社会、心理定律等知识,从自我认知,他人认知,共同认知过程中,从认识自我,提高自我,放弃自我,从而坦荡认错,知错,悔错,获得自愈能力而面对错误,是心对心交流,通过语言的穿透释放力量,本质上是一场以语言为桥梁的心灵救赎,它超越对抗,直达“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至高境界。 审查调查语言的力量往往被视为撬开真相的杠杆,是突破心理防线的利器。当将目光超越纯粹的信息获取与证据固定,触及人性深处时…

2025年9月24日 41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题记:职务犯罪审查调查,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要求,整理形成案件事实的过程,笔录制作是其中的重要流程。犯罪过程没有影音监控资料,无法回放获取“完全真实”的自然事实;也没有“脑机接口”,可供提取嫌疑人、证人主观方面的“真实想法”。从这个角度说,笔录制作是以构成要件为“图纸”,客观书证为“原材料”,“加工”形成言词证据的过程。长期从事审查调查的人员,对笔录制作都有深刻体会,那就是“关键不在于对方说什么,是我们需要什么”。经过长期的实践训练,发现笔录制作的方法精髓,是做足基础性准备工作,有“说是做笔录,实则是通知对象签字确认…

2025年9月2日 132点热度 1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从人事证入手做好初核工作 日期:2021/10/13 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五审查调查室 单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初核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初核既衔接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又衔接立案审查调查程序,扎实的初核是有效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关键。笔者认为做好初核工作必须突出重点,从“人”“事”“证”三个方面入手。 全面查清“人” 对核查对象的全面了解是做好初核工作的前提。在初核工作中,通过全面了解核查对象的性格特征、人际关系以及口碑评价等,可以精准进…

2025年9月2日 117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在监督执法实践中,某些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故意以虚假借款的形式实现利益输送,一旦案发,若双方均承认借款为虚假,则该行为可被认定为行受贿犯罪。然而,若行为人双方或一方坚称借款属实,则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往往容易产生分歧。针对此类案件,必须依据案件的客观事实,结合常识常情常理、逻辑法则以及经验规则,对借款的真实性加以分析判断。 一、“以借为名”的受贿法规依据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认…

2025年9月2日 173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在反腐败斗争中,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同查同治是重要原则。对于涉嫌行贿等犯罪的非监察对象,若情节较轻不予移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三十八条提供了一种特殊的处置方式:责令具结悔过。这一制度有何深意?如何精准适用?本文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相关解读与实践要求,深入剖析其要点。 1 性质与内涵:非刑罚化的纪律警醒 责令具结悔过是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较轻者,在不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采取的一种处置措施。其核心特征在于: 非刑罚性: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罚没,本质是监察处置而非刑事处罚。 声…

2025年9月2日 474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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