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 汪忠军 降级处分与撤职处分是纪检监察工作中探讨较多的业务话题,实务中,有的同志对“降级”所降之“级”和“撤职”所撤之“职”的理解存在一定困惑,笔者就有关问题辨析如下。 降级与撤职处分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第八条规定,降级与撤职的处分期间都为二十四个月,造成很多人误将两者都归为重处分。 降级处分,是一种降低公职人员级别的处分方式。这里的“级”,对于公务员来说是级别,对其他公职人员则是工资或薪酬待遇等级。《政务处分法》施行后,所有公职人员均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