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为什么要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统筹衔接是不是要打破监督部门职责边界,实现监督权力的重新组合?如何找到统筹衔接的有效抓手,形成大监督格局?这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新课题,考校着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治理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总体格局初步形成,监督合力逐步彰显,治理效能持续释放。同时也要看到,“四项监督”还处在从有形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