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嫌严重违纪及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审查调查阶段,审查调查组可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后对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相关财物、文件实施查封、扣押(暂扣、封存)等措施。 查封、扣押措施的实施过程也是证据收集过程。审查调查人员向审查调查对象及相关涉案人员出具《查封/扣押通知书》,并根据查封、扣押相关财物实际情况,制作《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相关涉案人说明情况,配合查封、扣押涉案款物,这就是一个取证过程。审查调查人员会同原财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填写并签名的登记表和清单,实际就是证据。笔者经梳理实际操作中遇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