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长林”问:撤销党内职务包括哪些职务? 答: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那么撤销党内职务,究竟包括哪些职务?笔者结合相关规定,做以下梳理,以供讨论。 党内选举的党内职务,主要是指党内选举产生的由党员担
网友“小林”问:留党察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后发现漏错如何处理? 答:笔者在实践中曾遇到这样一起案例。冯某系中共党员、某中央企业三级子公司决策支持部经理。2020年6月,冯某因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处分期满后于2022年6月恢复党员权利。2023年2月,又发现冯某在2017年存在违反国家
网友“秦松”问:查处“期权腐败”案件应注意什么? 答: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近年来,一些党员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变得隐蔽复杂,“在位不收退休收”“在职不收离职收”,企图通过“期权腐败”的方式,延长权钱交易时间跨度,规避被查处的风险。“期权腐败”具有时间跨度
网友“小林”问: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党纪处分条例中的“加重一档”概念?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第二十三条规定,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
网友“卢雷雷”问:被审查调查人收受下属所送翡翠吊坠,办案人员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没有找到该吊坠的付款凭证,便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该吊坠购买时市场价为人民币3.5万元。但后来,办案人员找到了当时购买该吊坠的付款凭证,付款凭证上写明该吊坠的价格是3万元。请问:应该以付款凭证还是以鉴定结论作为受贿证据?
我们经常听到某某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纪委与监察委,都是我国的反腐败机构,到底有何区别?本文就两者的区别,阐述一些观点,仅供您的参考。 一、两者性质与职能的区别 (一)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作者:黄宇翔 。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零口供”案件收集证据需注意什么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被调查人陈述或者供述,证据符合法定标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重庆市纪委监委 李丁涛 监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定调查机关,在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包括司法文件)的规定。受贿罪相关司法解释,为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受贿犯罪提供了规范指引,对受贿罪疑难问题的认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实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陈瑶报道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董大健,收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财物,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赵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记者梳理近期通报发现,“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在多起案例中被提及。
来源:纪法思享、纪法指引、法律法规库。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党 纪 处 分 党纪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江苏省纪委监委 张 辉 【典型案例】李某,某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属A公司的出纳,2013年开始在A公司工作,2013年2月将一笔金额40万元的A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理财,一个月后归还,按照刑法的规定已超过追诉时效。初核发现,A公司直到2015年才改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实践中,有时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并无交集,这种情况下,行受贿的实现往往通过“中间人”牵线搭桥。根据“中间人”在整个贿赂过程中的身份、地位、主观目的、作用及行为方式的不同,其涉嫌的罪名也有所不同。 笔者通过几个案例,假定钱某为“中间人”,对钱某在不同情况下的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定 二罪均属职务性财产犯罪,均是将公款转归行为人控制,但其主观目的不同,其客观行为也存在差异: 一是犯罪性质不同。挪用公款罪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占有权;贪污罪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二是犯罪
来源: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图解,中国方正出版社。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采取谈话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张文波 由于我国刑法中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入罪数额以及法定最高刑相差较大,研究单位行贿罪的认定标准及其与行贿罪的界限,不仅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如何合理界分的难题,也有利于贯彻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