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纪委监委 吴勤 审理报告是案件审理室报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的重要文件,审理意见是该报告中很重要的内容之一。工作中,案件审理室可能会遇到经过审理,认为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况,有同志认为,对此可直接在审理报告中提出“撤销案件”的审理意见。笔者认为,这不符合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一是审理报告中提出“撤销案件”的审理意见尚无法律规定依据。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这一审理范围内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