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审理室,2019年9月。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要旨:1.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参照政务处分计算影响期,即“将新处分的影响期与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合并计算”。2.受处分人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又因其他错误需给予诫勉的,诫勉的影响期可与党纪政务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合并计算,具体可从诫勉决定之日起起算。 问:若受处分人仍处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后又因其他错误需给予其诫勉,诫勉影响期是从其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结束后开始计算,还是从诫勉决定之日起计算? 答:在政务处分影响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