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起诉与审查起诉如何衔接 《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四章、第五章较为全面地规范了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工作衔接机制。本文重点介绍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与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衔接问题。 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与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衔接主要是指怎样依法确定起诉意见书的制发机关和致送机关,也就是立案调查的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路径选择与确定。 依照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被调查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