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和利用好古旧村落等历史文化资源,实现其历史价值和生态价值,是各地发展中面临的课题。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统筹保护、利用、传承”,为在保护中利用古旧村落提供了指引。 古旧村落蕴含独特的自然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具备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被称为“活着的文物、有生命的历史”。据统计,目前有近7000个古旧村落被列入我国传统村落名录。不少地方在实践中,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