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情况说明,包含被审查调查人到案经过、交代情况以及检举揭发、退缴违纪违法所得等内容,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关键证据,在证据链条中起到了穿针引线、拾遗补阙的重要作用。纪检监察人员在出具到案情况说明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到案经过要翔实。通常情况下,存在被审查调查人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单位和组织交代问题、审查调查人员到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或家中把人带走以及被审查调查人经电话通知而单独或由他人陪同到案几种情形。到案经过应当详细载明具体情况,如被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