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在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立案调查后可以持《搜查证》对被调查人的住所等进行依法搜查,并制作搜查笔录。发现涉案物品出具《查封/扣押通知书》、制作《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及扣押笔录,可以对搜查发现的涉案物品依法扣押。其中,搜查笔录是每一个监察调查人员必须具备的核心业务能力,所以我们来简单研析
《监察法》下新增监察措施——责令候查的案件范围、适用条件及后果分析 2024年修订的《监察法》推出的“责令候查”措施,标志着我国监察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创新制度不仅为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新的有力工具,也在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与提升办案效率之间找到了精妙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 汪忠军 降级处分与撤职处分是纪检监察工作中探讨较多的业务话题,实务中,有的同志对“降级”所降之“级”和“撤职”所撤之“职”的理解存在一定困惑,笔者就有关问题辨析如下。 降级与撤职处分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
内容摘要:诫勉的性质,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把握:一是从日常监督,抓早抓小的角度来审视,适用于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二是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以诫勉的方式进行问责。 2025年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监察
纪检监察工作证和国家监察执法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颁发机构、使用范围及功能等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一、颁发机构 纪检监察工作证:一般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颁发,是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公务时的身份证明。 国家监察执法证: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是监察人员执行国家监察任务时的法定证件。 二、使
1. 指导性案例3号:潘玉梅、陈宁受贿案(入库编号:2011-18-1-404-001) 裁判要旨: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以“合办”公司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以受贿论处。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
先说我的观点:应优先退赔犯罪所得。 最近在贵州某地办理一个挪用公款的案件,有一部分财产同时属于违纪所得和犯罪所得,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当事人退赔,当事人在监委留置期间迫于压力主动退了,结果在检察院量刑阶段无钱可退,直接影响当事人的从轻情节认定。
Q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和受贿行为有何区别?A 主要区别在于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 收受贿赂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受贿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贿赂,如领导干部利用审批、办理某项公共事务之机,向他人索要财物,并暗示给钱
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属于财产保全类的措施,旨在防止被调查人转移、隐匿、变卖涉案财物,从而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目前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超范围采取措施以及被查扣财物保管不规范的问题。
01 措施使用主体要适格 纪检机构(8项):谈话、函询、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 监察机构(21项):谈话、函询、询问、讯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调查实验、鉴定、查封、扣押、冻结、限制出境、留置、管护、强制到
在纪检监察办案实践中,使用《调取证据通知书》从相关单位或个人处调取相关书证,应当如何进行规范使用,今天我们就来共同学习一下: 文书使用 一般情况下,《调取证据通知书》应当与调取证据清单配套使用,仅在我们调取的相关书证(含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材料较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张辉,江苏省纪委监委。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精准识别为亲友非法牟利表象下 的贪污贿赂犯罪 【内容提要】
《监察法》第15条规定了监察机关管辖的六类公职人员,《监察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了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履行调查职责。 《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法》规定的职务违法和犯罪进行了详细规定。分别有以下七个方
文章要旨 条款适用和涉案财物处理: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条例》第101条),吃喝费用进行收缴。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第102条),吃喝费用按性质进行收缴或退赔。 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第113条),公款吃喝费用退赔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