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及裁判实务分析 0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
【典型案例】 李某系某市副市长,张某系某私营企业老板。2015年,李某应张某请托,利用其担任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张某承揽该市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张某据此获得巨额利益。2015年底,张某为了感谢李某提供的帮助,以帮助李某获取高额利息为由,向李某提出借款1000万元用
问:如何破解谈话僵局? 答:谈话僵局本质上是矛盾运动的一种状态,矛盾运动的前进性与曲折性表明僵局有朝好的方向发展的可能。正确分析谈话形势以及转化条件,利用有利条件创造有利形势,促使谈话整体进程朝着有利方向发展,就可以破解谈话僵局。破解谈话僵局关键在于促使谈话对象由对抗转向合作,笔者认为,
问:查处利用“代理人”腐败案件需注意什么? 答: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当前,腐败手段呈现出隐形变异的特征。个别党员公职人员妄图使用“障眼法”,自己隐身幕后,唆使“代理人”收受贿赂、充当“白手套”。其收受的好处不再局限于现金、礼金、银行卡等形式,而是与挂名
问: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违规收礼案件时,会遇到党员干部主动上交所收财物情形,对此有时采取登记上交方式处置。请问,主动上交与登记上交有什么不同? 答:实践中,主动上交与登记上交概念较易混淆。笔者尝试对主动上交财物三种不同情形下的行为认定和涉案财物处置进行分析,以厘清主动上交和登记上交之间的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两高”于2007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干股分红型受贿进行了明确规定,“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
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后该如何定性处理? 【案情简介】 甲某,中共党员,A省B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018年1月退休。2011年10月,A省B市某纺织公司面向当地群众增资扩股,甲某出资13.2万元,以每股2元的市场交易价格购买某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吴海生、张剑峰、袁一鸣。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通过非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 并收受财物如何定性 【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典型案例】 马某,中共党员,A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2019年4月,收到A市审计局关于对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审计通知后,马某担心2018年单位违规发放过节费10万元的行为被审计发现,于是安排财务人员将涉及该1
网友“长林”问:撤销党内职务包括哪些职务? 答: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那么撤销党内职务,究竟包括哪些职务?笔者结合相关规定,做以下梳理,以供讨论。 党内选举的党内职务,主要是指党内选举产生的由党员担
网友“小林”问:留党察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后发现漏错如何处理? 答:笔者在实践中曾遇到这样一起案例。冯某系中共党员、某中央企业三级子公司决策支持部经理。2020年6月,冯某因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处分期满后于2022年6月恢复党员权利。2023年2月,又发现冯某在2017年存在违反国家
网友“秦松”问:查处“期权腐败”案件应注意什么? 答: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近年来,一些党员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变得隐蔽复杂,“在位不收退休收”“在职不收离职收”,企图通过“期权腐败”的方式,延长权钱交易时间跨度,规避被查处的风险。“期权腐败”具有时间跨度
网友“小林”问: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党纪处分条例中的“加重一档”概念?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第二十三条规定,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
网友“卢雷雷”问:被审查调查人收受下属所送翡翠吊坠,办案人员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没有找到该吊坠的付款凭证,便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该吊坠购买时市场价为人民币3.5万元。但后来,办案人员找到了当时购买该吊坠的付款凭证,付款凭证上写明该吊坠的价格是3万元。请问:应该以付款凭证还是以鉴定结论作为受贿证据?
我们经常听到某某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纪委与监察委,都是我国的反腐败机构,到底有何区别?本文就两者的区别,阐述一些观点,仅供您的参考。 一、两者性质与职能的区别 (一)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