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审核物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物证是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实物和痕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常见物证包括钱款、房产、车辆、手表、古玩字画等财物。实践中,物证以其特有的客观性、稳定性和不可替代性特征,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发挥着令人更为信服的证实作用,也是审查、鉴别其他证据的有效依据。笔者结合审理部门的实践经验,针对物证收集、运用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谈谈对物证审核把关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物证收集、运用中的常见问题 一是物证提取、扣押不全面。个别案件中存在应该发现、提取的物证因疏忽大意没有发现、提取,遗漏物证的…

2022年6月6日 793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问:电话通知到案是否构成自首? 答:实践中,部分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是在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时主动交代自身问题的,主动交代问题必然涉及对自首的认定,是否认定为自首,直接关系到对行为人的量刑。笔者认为,应当结合案情和自首构成要件,具体认定电话通知到案是否构成自首。 江西省修水县纪委监委 邓云 绘图 “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成立自首需要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

2022年6月6日 1288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问:初核中发现,评标专家在工程评标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此问题,该如何处置?如果发现的是评标专家涉嫌收受投标人贿赂问题,又该如何处置? 答:对此笔者谈几点思考。 浙江省海宁市纪委监委 郑沈晨 绘图 首先,监察机关对评标专家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公职人员的范围,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公职人员,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仅仅看他是否有公职。同时,临时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包括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中的组成…

2022年6月6日 1105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问:哪些案件适用立案并移送审理程序? 答:监察法实施条例、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均规定,对案情简单、经过初步核实已查清主要职务违法事实,应当追究监察对象法律责任,不再需要开展调查的,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以一并报批,履行立案程序后再移送审理。但对该程序的适用条件和报批流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对于立案并移送审理程序谈几点思考。 关于适用立案并移送审理程序的具体标准。简单与复杂是相对而言的,把握“案情简单”应综合考虑事实证据、处理档次以及被审查调查人态度认识等情形。具体包括:一是事实清楚,即核查认定的主要违纪违法事…

2022年6月6日 908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问:党纪处分条例中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行为与刑法中的受贿罪应该如何界定? 答: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行为,是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行为。 本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为: 本违纪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 本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该行为违反规定,会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党的清正廉洁…

2022年6月6日 940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纪法指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作者:曹静静)等。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案例: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于某某明知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公共场所须佩戴口罩情况下,和女儿未佩戴口罩欲进入超市,被超市疫情防控检测点工作人员拦截,于某某向对方出示执法证件,表明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要求进入超市,超市工作人员将于某某证件拿走。为要回工作证,于某某女儿与超市人员发生了撕扯,后某某女儿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此后,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委给予于某某(非中共党员)降级处…

2022年6月6日 1400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案情简介】某县交通局获批用原有的旧办公楼置换新办公楼。李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了担任该县交通局局长的赵某,表示想承揽该工程。赵某明确表示,只要具备资质、有资金实力,就可以承揽该工程。于是,李某通过朋友找到宋某等人。由李某引荐、搭桥,宋某等人先后多次与赵某商谈工程问题。其间,宋某承诺事成之后,给与李某酬劳。在签订承揽合同前,李某将赵某索要的200万元的要求转达给宋某等人。赵某收下款项后,宋某的公司最终与交通局签订楼房置换协议。 【分歧意见】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是行贿罪的帮助犯或是受贿罪的帮助犯产生分歧。…

2022年5月30日 987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江西省龙南市九连山镇政府10余年来违规截留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89万元的案件。该案之所以持续时间长,是因为历任经手人机械地延续了前任制定的“老规矩”,却没有思考这些“老规矩”是否合规矩。因截留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该镇3任主要负责人均受到严肃处理。 “以前是怎么干的?兄弟单位是怎么干的?别的部门是怎么干的?”当遇到问题时,一些党员干部就会发出“惯性三问”。但“三问”之下不是为工作找方法,而是为责任找“背书”。就像在该案中,相关负责人所说的“将钱打到政府账户是多年来的‘老规矩’,我以为肯…

2022年5月27日 1299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网友“卢雷雷”问:我们应该如何做好审理谈话? 答:审理谈话是对案件查办过程进行监督的重要一环,也是保障被审查调查人权利的重要举措,必须用心用情做好,笔者认为,具体可以从做到以下“五员”做起。 事实核对员。对审查调查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进行全面核对,特别是阅卷时发现的疑点、难点和矛盾点,应当通过审理谈话进一步核实或补强。如果被审查调查人有辩解且有理有据、足以影响事实认定的,应详细记录,必要时予以退查。比如,在一次审理谈话中,被审查人向我们交待了审查报告未提及的其曾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问题。根…

2022年5月8日 1002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摘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日前发布第二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在“沈某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案”指导意见中指出:比如,在一些边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所在单位根据公务出行距离等因素核定了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使用私车执行公务的可按标准用公务加油卡加油;又如,县乡基层工作人员虽按规定领取了公务交通补贴,但因下村入户等超出了保障范围,相关单位可以根据规定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进行适度调整,或者按程序制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按标准予以计发;再如,对一些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或者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临时使用私车开展公务活动,在…

2022年5月4日 1397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官网等。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黄淮学院纪委原书记孙新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孙新立简历:男,汉族,1959年5月出生,河南汝南人,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1975.03-1988.12,先后在驻马店地区电表厂、水文站工作;1988.12-2000.07,历任驻马店地区监察局地直监察科副科长,地区纪委、监察局正科级纪检员、信访室副主任…

2022年4月25日 1386点热度 1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纪法正义。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问:作为公职律师(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制律师),我们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向每村(社区)提供8小时公益法律服务,领取经济补贴每村(社区)每年1万元。我们付出了劳动,取得了成效。我们认为1万元实际是工作经费、补贴,但是有人认为我们是兼职取酬,违反了相关规定。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答:无论是《公务员法》规定的违规从事…

2022年4月25日 2364点热度 4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方弈霏。文章仅供参考,内容有删减,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他人代付手游费用是受贿吗 从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集团 原副总裁沈新宇案说起 编者按:这是一起国企领导干部通过让他人代为支付手游账号充值费用的方式进行权钱交易的案件。本案中,沈新宇将他人支付宝账户与其手机游戏账号绑定并支付充值费用,由他人支付部分装修费用,并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如何围绕所涉罪名确定取证方向,受贿数额如何计算?沈新宇在其主要犯罪行为发生时已…

2022年4月11日 1272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甘肃省纪委监委 田亮 【典型案例】甲,中共党员,2000年2月至2010年1月,甲担任省属企业A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乙实际控制的公司向A公司长期供应石油焦业务提供帮助,乙获取巨额利润。其间,甲向乙提出帮助“照顾”其妻甲1、其女甲2的日常生活。同时,甲也告诉甲1、甲2,其给乙帮了很多忙,有任何事情都可以去找乙解决。此后,乙为甲1、甲2在装修房屋、购置家具家电、配备车辆司机、日常花销等方面,累计花费358.74万元,甲对此均知情。2010年1月至…

2022年3月23日 1106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公务员类: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 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2022年3月23日 4889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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