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行贿人的“不正当利益”如何追缴? 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要予以纠正。由于行贿行为的差异性,行贿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也有多种表现形式。不正当利益如何认定,范围包括哪些?笔者结合实践谈几点体会。 行贿人的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通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通过对方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的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规范、公平原则等不符的利益。对…

2022年7月26日 911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立案审查和立案调查:立案审查一般认为是党纪立案;立案调查是涉嫌违法严重职务犯罪,为监委立案。 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区别 1、实施主体不同:纪律审查是对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审查,承担纪律审查职能的是纪委相关部门。监察调查是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承担部门是监察委员会的相关部门。 2、手段不同:纪律审查主要是以谈话和一般的调取证据为主,一般不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强制措施。监察调查可以采取的调查措施较多,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对被调查人予以留置,限制其人身自由,也可以冻结其财产。 3、承担的后果不同:纪律审查的是违纪问题…

2022年7月26日 15038点热度 7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纪法思读。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审查调查“谈话”的20种语言技巧与方法 “谈话”活动是以语言来转变被调查人的对抗态度,实现其供述违纪违法行为的目的,依靠普通的生活语言是无法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的。因为我们与“谈话”中所面临对象的关系是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的“你死我活”的关系,被“谈话”者的供述与交代意味着将要受到纪律和法律的制裁,因而这种抗拒心理始终贯穿在“谈话”的过程中。要改变这种态度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和策略,通过智慧的较量,达到制伏对手的目的,这种…

2022年7月8日 1247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审计署官方网站等。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近日,审计署官方网站“领导之窗”栏目更新,据最新名单显示:任洪斌已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审计署纪检监察组组长、审计署党组成员、二级副总监察官。此前,任洪斌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据公开简历显示:任洪斌,男,汉族,1963年4月生,吉林双辽人,中共党员,北京农业工程大学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1年10月,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4年12…

2022年6月8日 4975点热度 5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纪法指引、纪法思享等。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要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般认定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也可能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 下面是中纪委审理室和《中国纪检监察》从不同角度对“违反财经纪律如何适用新的党纪处分条例“问题作出的解答。两篇问答分别发表于2016年和2017年,转载时按照2018年《条例》对文中条款进行了更新。 问:关于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中规定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应当属于新《党纪处分条例》六项纪律中的哪一类? …

2022年6月8日 3175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问: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违规谋求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特殊待遇行为与刑法规定的滥用职权罪,有什么区别? 答: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违规谋求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特殊待遇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并担任领导职务或相应职级的党员违反有关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行为。 违规谋求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特殊待遇行为 本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1)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这里的“…

2022年6月6日 900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问:如何认定和追缴行贿违法所得? 答:我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委出台的《行贿违法所得处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谈一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该《办法》对行贿违法所得是什么、如何认定、怎么追缴等基本问题进行了规范,为广西纪检监察系统进一步做好行贿违法所得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工作提供了遵循。行贿违法所得包括行贿犯罪所得和虽不构成行贿犯罪但构成行贿违法所得两大类。其中,行贿犯罪所得需依法随案移送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只履行初步认定和采取相应保全措施的职责,最终的认定追缴权限在司法机关。 行贿违法所得的认定方式 认定是追缴…

2022年6月6日 885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保障案件质量的生命线。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专节规定了“证据”,进一步细化了监察法有关证据的规定,也有效衔接了刑事诉讼法。随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一些网友就职务犯罪调查取证工作通过网站后台提出了不少问题。记者从中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采访了长期致力于职务犯罪调查取证和证据审查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犯罪与监狱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扬。 问:在客观证据与言词证据发生矛盾时,是否…

2022年6月6日 878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问:如何规范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处理工作? 答: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面广,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处理工作,是实现查办案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体现,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审理中发现,部分案件涉案人员的处理不及时、不平衡、不精准,影响案件质量,应予以重视,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等规定做好涉案人员处理工作。 统筹兼顾,查办主案的纪检监察机关要统筹涉案人员处理工作 首先,要坚持主案、关联案件“一盘棋”,避免重主案轻关联案件…

2022年6月6日 970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网友“小张”问:我们应该怎样理解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零七条第三款?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第二百零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涉案单位和人员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财物及孳息,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法取得的其他不正当利益,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处理。”笔者结合办案实践,谈谈如何准确理解该款规定。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纪委监委 陈艺辉 绘图 适用的主体范围要明确。适用该款的主体范围包括涉案单位和个人,其中涉案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根据1999年最高…

2022年6月6日 2979点热度 2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问:怎样制作电子数据提取笔录? 答: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作为记录电子数据获取、流转过程的电子数据提取笔录,不仅在调查中起到连接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的纽带作用,而且能反映电子数据取证过程的合法性,证明电子数据保管链条的完整性。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对如何制作电子数据提取笔录谈几点体会。 电子数据提取笔录一般包括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以及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清单等内容。笔录既要准确全面反映收集、提取的整个过程,又要做到语言简练、…

2022年6月6日 856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问:审核搜查笔录应注意什么? 答: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对搜查情况应当制作《搜查笔录》。搜查笔录是指调查人员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相关涉案人的身体、物品、住处等地进行搜查后制作的笔录,其附件为查封扣押清单。搜查笔录通过说明搜查过程的合法和真实,以证明搜查获得的证据具有证明力,是认定犯罪事实、追缴赃款赃物的重要证据材料。笔者结合办案实践,谈谈审核搜查笔录应注意的事项。 江西省永修县纪委监委 刘仁竣 绘图 审核形式是否合法规范。一是审核搜查笔录是否在持搜查证搜查后现场制作。对于可能毁弃犯罪证据等需事先…

2022年6月6日 910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问:审核物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物证是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实物和痕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常见物证包括钱款、房产、车辆、手表、古玩字画等财物。实践中,物证以其特有的客观性、稳定性和不可替代性特征,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发挥着令人更为信服的证实作用,也是审查、鉴别其他证据的有效依据。笔者结合审理部门的实践经验,针对物证收集、运用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谈谈对物证审核把关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物证收集、运用中的常见问题 一是物证提取、扣押不全面。个别案件中存在应该发现、提取的物证因疏忽大意没有发现、提取,遗漏物证的…

2022年6月6日 744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问:电话通知到案是否构成自首? 答:实践中,部分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是在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时主动交代自身问题的,主动交代问题必然涉及对自首的认定,是否认定为自首,直接关系到对行为人的量刑。笔者认为,应当结合案情和自首构成要件,具体认定电话通知到案是否构成自首。 江西省修水县纪委监委 邓云 绘图 “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成立自首需要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

2022年6月6日 1211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问:初核中发现,评标专家在工程评标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此问题,该如何处置?如果发现的是评标专家涉嫌收受投标人贿赂问题,又该如何处置? 答:对此笔者谈几点思考。 浙江省海宁市纪委监委 郑沈晨 绘图 首先,监察机关对评标专家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公职人员的范围,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公职人员,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仅仅看他是否有公职。同时,临时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包括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中的组成…

2022年6月6日 1060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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