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真实案件 为避免节外生枝 作者隐去了真实案发地点 某市公安局分别于当年3月21日、4月18日印发了安保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警动员,深入开展查禁危爆物品、烟花爆竹和非法矿点。 以社区、村、街道为单位,细化分解,分片包干,逐一明确责任人员,不放过一个小区、一个村庄、一个住户、一个企业、一个废弃场、一个商店门脸,落实谁清查、谁负责、谁签字的责任制。 在清查工作中,要进屋、见人、查疑,并利用搜爆仪等高科技手段注意发现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线索。分局的治安大队、督察大队要每周通报检查情况。 行动很迅速。社区民警立即…

2022年4月11日 3365点热度 2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方弈霏。文章仅供参考,内容有删减,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他人代付手游费用是受贿吗 从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集团 原副总裁沈新宇案说起 编者按:这是一起国企领导干部通过让他人代为支付手游账号充值费用的方式进行权钱交易的案件。本案中,沈新宇将他人支付宝账户与其手机游戏账号绑定并支付充值费用,由他人支付部分装修费用,并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如何围绕所涉罪名确定取证方向,受贿数额如何计算?沈新宇在其主要犯罪行为发生时已…

2022年4月11日 1319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办案区、调解室等公安机关办公场所以及私人住宅、酒店房间、警用车辆等空间内,袭警情节轻微,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某某省公检法 办理袭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惩治袭警犯罪活动,规范袭警犯罪案件办理,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2022年4月11日 2067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律师是否有权到派出所调阅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和户籍地址),如果派出所拒绝调阅,如何维权呢?          原告吴XX诉称: 在xx遗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作为高X臣、高X媛、高X清、高X坤的委托代理人,因故需要调查高X显、高X全、张X的个人信息。 2018年10月16日,原告在和平区沈水湾派出所向工作人员提供了介绍信、律师证原件、委托人委托书,请求被告协助调查。 工作人员当场口头回复被告没有向单位、个人提供…

2022年4月1日 1570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甘肃省纪委监委 田亮 【典型案例】甲,中共党员,2000年2月至2010年1月,甲担任省属企业A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乙实际控制的公司向A公司长期供应石油焦业务提供帮助,乙获取巨额利润。其间,甲向乙提出帮助“照顾”其妻甲1、其女甲2的日常生活。同时,甲也告诉甲1、甲2,其给乙帮了很多忙,有任何事情都可以去找乙解决。此后,乙为甲1、甲2在装修房屋、购置家具家电、配备车辆司机、日常花销等方面,累计花费358.74万元,甲对此均知情。2010年1月至…

2022年3月23日 1192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公务员类: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 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2022年3月23日 5072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拒不参加党委会议,为何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8月18日,山西省运城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运城市新绛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铁路被开除党籍。在通报的李铁路违纪违法事实中,有一条受到广泛关注,即“因个人建议未被采纳,对组织产生不满情绪,未按规则列席党委重要会议”。这是李铁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内容。我们知道,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据办案人员介绍,李铁路“因个人建议未被采纳,对组织产生不满情绪,未按规则列席…

2022年3月23日 3413点热度 1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大年初二的凌晨1点钟,民警林某某单独一个人在派出所值班,接到“110”指挥中心转来的报警电话,说街道的一家“小熊食杂店”有抢劫的,要求派出所出警。 林某某接到报警后,立即带上单警装备、相机、报警登记表等,驾驶着警车赶到了“小熊食杂店”。 到达现场以后,林某某看到吴某某、钟某某、张某某、许某某等人聚集在食杂店内,店里的物品及柜台被他们打砸了。 报警的店主熊某明跑了。在得知熊某明夫妇逃离的消息后,林某某就与报警人熊某明联系,要求他回店内核实情况,但因熊某明手机缺电关机了没联系上。 之后,民警林某某听吴某某讲述,说吴某某…

2022年3月8日 2157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编者按:工作中发现,很多战友笼统的认为公民报警的侮辱、诽谤案件都属于“自诉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其实这种认识较为片面,并不准确。所以,有必要对侮辱、诽谤案件的定性、管辖、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梳理、汇总: 01 侮辱罪、诽谤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情节严重”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

2022年3月8日 5101点热度 9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 如何认定本行为的“情节较重”?本行为的“情节严重”,是指盗窃的数额接近犯罪的标准,或者屡教不改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意见》,在执法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1)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2)盗窃防灾、…

2022年3月3日 1266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治安处罚中“一夜情”与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认定   朱某诉某区公安分局不服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8月7日20时30分许,朱某在某区瞰都嘉园2号楼某房间内与某外国籍女子发生性关系,并付给女方人民币1500元,后被某区公安分局民警查获。事后某区公安分局民警分别对朱某、某外国籍女子以及执勤民警进行询问调查。2008年10月16日,某区公安分局民警对朱某制作了《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向其告知公安机关拟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022年3月3日 1181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网友“甘士莲”问: 搜查出涉案物品后如何做好后续工作? 答:搜查措施是监察法赋予的“12+3”项监察措施中的重要一项。笔者曾在参与的多起专案中适用搜查措施,对固定涉案重要物证、书证等相关证据材料,“由证到供”突破案件起到了关键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在搜查过程中,重点关注与案件有关的下列物品:大额现金、贵重物品、银行卡、存折、票据、合同、不动产权证、日记、账本、电脑、手机、硬盘、U盘等,工作人员对发现的上述可疑物品,先报告现场指挥员,经现场指挥员确定需要扣押后,工作人员即对物品所在的位置拍摄方位照并将物品放置在有比例尺…

2022年3月1日 1142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问:党纪处分条例中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财物和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行为与刑法中的受贿罪,应当如何区分? 答:党纪处分条例中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财物的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物,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行为。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从管理和服务对象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2022年2月28日 1469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问: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我们反映其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据了解,王女士丈夫为中共党员,我区某局干部。请问,党员、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应承担哪些纪法责任? 答:党员、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其行为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必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实践中,党员、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性质不同,其应受的党纪政务处分也不尽相同。 一、行为轻微危害性较小,未构成违法犯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现实中,大多数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可通过社会舆论、教育感化等道德自身的力量来纠正…

2022年2月28日 1122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问:怎样做好外查谈话准备? 答:外查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能的重要工作,既有对涉案人员就单一事项进行取证的一般核实性谈话,也有向行贿人等关键证人调查取证的突破式谈话,工作难度大、要求高,具有不同于内审谈话的鲜明特点,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充分准备、提前谋划。笔者认为应从四个方面做好外查谈话准备。 了解谈话对象,明确“跟谁谈”。谈话前要尽可能掌握谈话对象的信息,包括初核中掌握的基本背景、活动领域、身份特点、与审查调查对象关系、涉案情况及交往细节等。同时,通过互联网查询,搜集其本人及所在单位、公司的相关…

2022年2月28日 1183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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