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董芳。 《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对免予处分、不予处分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作出了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 一是关于什么情形下需作出免予、不予政务处分决定。监察机关经立案调查,认为公职人员具有《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政务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决定。监察机关经谈话函询或者初步核实,认为公职人员具有《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