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语言是一场与自我的深度对话,是在心灵的净土种下智慧与善良的种子。在谈话中运用穿透式的思维、逻辑、心理、社会知识、星座、佛教以及各种社会、心理定律等知识,从自我认知,他人认知,共同认知过程中,从认识自我,提高自我,放弃自我,从而坦荡认错,知错,悔错,获得自愈能力而面对错误,是心对心交流,通过语言的穿透释放力量,本质上是一场以语言为桥梁的心灵救赎,它超越对抗,直达“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至高境界。 审查调查语言的力量往往被视为撬开真相的杠杆,是突破心理防线的利器。当将目光超越纯粹的信息获取与证据固定,触及人性深处时…

2025年9月24日 68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一、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是什么? 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从利益本身的合法性、获取利益的手段是否正当、是否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谋取竞争优势三个核心维度综合认定,具体包括以下三类情形: 1.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利益本身不正当); 2.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手段不正当); 3.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违背公平、…

2025年9月24日 159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题记:职务犯罪审查调查,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要求,整理形成案件事实的过程,笔录制作是其中的重要流程。犯罪过程没有影音监控资料,无法回放获取“完全真实”的自然事实;也没有“脑机接口”,可供提取嫌疑人、证人主观方面的“真实想法”。从这个角度说,笔录制作是以构成要件为“图纸”,客观书证为“原材料”,“加工”形成言词证据的过程。长期从事审查调查的人员,对笔录制作都有深刻体会,那就是“关键不在于对方说什么,是我们需要什么”。经过长期的实践训练,发现笔录制作的方法精髓,是做足基础性准备工作,有“说是做笔录,实则是通知对象签字确认…

2025年9月2日 182点热度 1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在监督执法实践中,某些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故意以虚假借款的形式实现利益输送,一旦案发,若双方均承认借款为虚假,则该行为可被认定为行受贿犯罪。然而,若行为人双方或一方坚称借款属实,则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往往容易产生分歧。针对此类案件,必须依据案件的客观事实,结合常识常情常理、逻辑法则以及经验规则,对借款的真实性加以分析判断。 一、“以借为名”的受贿法规依据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认…

2025年9月2日 247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从人事证入手做好初核工作 日期:2021/10/13 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五审查调查室 单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初核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初核既衔接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又衔接立案审查调查程序,扎实的初核是有效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关键。笔者认为做好初核工作必须突出重点,从“人”“事”“证”三个方面入手。 全面查清“人” 对核查对象的全面了解是做好初核工作的前提。在初核工作中,通过全面了解核查对象的性格特征、人际关系以及口碑评价等,可以精准进…

2025年9月2日 147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在反腐败斗争中,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同查同治是重要原则。对于涉嫌行贿等犯罪的非监察对象,若情节较轻不予移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三十八条提供了一种特殊的处置方式:责令具结悔过。这一制度有何深意?如何精准适用?本文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相关解读与实践要求,深入剖析其要点。 1 性质与内涵:非刑罚化的纪律警醒 责令具结悔过是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较轻者,在不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采取的一种处置措施。其核心特征在于: 非刑罚性: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罚没,本质是监察处置而非刑事处罚。 声…

2025年9月2日 679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监察机关在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立案调查后可以持《搜查证》对被调查人的住所等进行依法搜查,并制作搜查笔录。发现涉案物品出具《查封/扣押通知书》、制作《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及扣押笔录,可以对搜查发现的涉案物品依法扣押。其中,搜查笔录是每一个监察调查人员必须具备的核心业务能力,所以我们来简单研析一下搜查笔录的规范化制作方式。学习制作搜查笔录时,大家不要背诵模板,因为我认为任何笔录都没有万能的模板,毕竟万事万物都没有一模一样的,所以重点是参考模板的制作思路,去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作搜查笔录,关于扣押笔录以后文章再进…

2025年8月31日 369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监察法》下新增监察措施——责令候查的案件范围、适用条件及后果分析 2024年修订的《监察法》推出的“责令候查”措施,标志着我国监察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创新制度不仅为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新的有力工具,也在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与提升办案效率之间找到了精妙的平衡。今天,就让我们深入探讨“责令候查”的案件范围、适用条件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一、适用案件范围 责令候查适用于监察委办理的案件,主要针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这一措施让监察委在调查案件时有了更多元化的选择。无论是政…

2025年8月20日 703点热度 1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 汪忠军 降级处分与撤职处分是纪检监察工作中探讨较多的业务话题,实务中,有的同志对“降级”所降之“级”和“撤职”所撤之“职”的理解存在一定困惑,笔者就有关问题辨析如下。 降级与撤职处分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第八条规定,降级与撤职的处分期间都为二十四个月,造成很多人误将两者都归为重处分。 降级处分,是一种降低公职人员级别的处分方式。这里的“级”,对于公务员来说是级别,对其他公职人员则是工资或薪酬待遇等级。《政务处分法》施行后,所有公职人员均适…

2025年8月18日 537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内容摘要:诫勉的性质,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把握:一是从日常监督,抓早抓小的角度来审视,适用于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二是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以诫勉的方式进行问责。 2025年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监察机关对于公职人员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上述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应当由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人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

2025年8月18日 1438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注:标蓝色46个罪名为监委专属管辖;标紫色14个罪名为监委和检察院共同管辖;黑色41个罪名为监委与公安机关共同管辖。 序号 101项职务犯罪 刑法条款 一 贪污贿赂犯罪(19) 1 贪污罪 第382条 2 挪用公款罪 第384条 3 受贿罪 第385条 4 单位受贿罪…

2025年8月5日 390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纪检监察工作证和国家监察执法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颁发机构、使用范围及功能等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一、颁发机构 纪检监察工作证:一般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颁发,是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公务时的身份证明。 国家监察执法证: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是监察人员执行国家监察任务时的法定证件。 二、使用范围 纪检监察工作证:主要在党内和行政监察领域使用,用于证明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和执法权限,便于开展党内监督、行政监察等工作。 国家监察执法证:在国家监察领域广泛使用,包括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等,具有更…

2025年7月28日 2079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1. 指导性案例3号:潘玉梅、陈宁受贿案(入库编号:2011-18-1-404-001) 裁判要旨: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以“合办”公司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以受贿论处。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到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

2025年7月28日 220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先说我的观点:应优先退赔犯罪所得。 最近在贵州某地办理一个挪用公款的案件,有一部分财产同时属于违纪所得和犯罪所得,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当事人退赔,当事人在监委留置期间迫于压力主动退了,结果在检察院量刑阶段无钱可退,直接影响当事人的从轻情节认定。 违纪所得、违法所得和犯罪所得 的区别和处置方式 1、违纪所得 违纪所得是指党员、公职人员违反党纪或行政纪律所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属于违反纪律但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 如违规收受礼金、礼品但未达到受贿罪立案标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收益;利用职权违规享受特殊待遇;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

2025年7月28日 382点热度 1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Q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和受贿行为有何区别?A 主要区别在于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 收受贿赂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受贿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贿赂,如领导干部利用审批、办理某项公共事务之机,向他人索要财物,并暗示给钱就办事或者威胁不给钱就不办事等,则该行为构成索贿。 受贿行为还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三种情况。也就是说,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承诺为对方谋利,或者明知对方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钱财,就属…

2025年7月14日 178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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