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
文章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斡旋被拒后收受财物构成何罪 【典型案例】 张某,某市某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分管该区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工作。2020年7月,该区居民唐某得知张某女儿之前通过了教师招聘成为教师,遂找到张某,请求张某帮助其女儿能够顺利通过教师招聘考试。张某答应帮忙,
来源公众号:纪法思享 要 点 初核程序不是立案的必经程序,以下案件不必初核可以直接立案: 1.对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2.网络曝光的恶性事件,且有关直接证据充分的。 3.重大安全事故、事件,造成恶劣后果且其
在体制内工作,经常会听各种场合 提某某人是党组成员,某某领导是党委委员。两者有哪些区别,却分不清楚。 党委委员参与党委决策,是党内领导集体成员;党组成员则指在党组内担任职务的党员。两者均承担党内重要职责,但党委委员更侧重于决策层面,党组成员则侧重于执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罪名总计483个。按照《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监委有权管辖101个职务犯罪罪名。纪法思享现将有关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汇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刑法修正案(十二)》《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导 读 2020年以来,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或单独发布职务犯罪相关典型案例17批74则。纪法思享现将案例要旨进行提炼和汇编,供参考。 发布 年份
一、贪污罪 学习方法:深刻理解其行为公式 超级重点罪名: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一、贪污罪 (一)构成要件 保护法益: 公家的财产权 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四、行贿罪 一、构成要件 1、行为公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 主观上,有该目的 客观上,利益具有不正当性 (2)“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范围 不限于非法利益,获取不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犯罪论:解决定罪的问题成立犯罪→成立之后:1、时间维度:犯罪形态;2、空间维度:犯罪构成;3、数量:罪数。一、定罪标准:俩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一)、俩阶层体系的构成:客观违法阶层→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主观责任阶层→主观责任阻却事由1、客观违法阶层:①行为主体;②危害行为;③危害结果;④因果关系2、客观
最近,笔者读到中纪委一篇关于受贿案件笔录制作的文章,文章写得很好,原文链接如下: https://www.ccdi.gov.cn/yaowen/202105/t20210512_241768.html 在这篇文章中,原文指出,谈到受贿犯罪案件的讯问笔录,是审
监察案件流程图 01监察案件流程图(监察委) 02监察措施流程图(监察委) 0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 04一审阶段(一审法院) 05二审阶段(二审法院) 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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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纪委监委办案有误解,以为谈话突破就是靠气势、靠施压、靠反复追问。其实真正能让涉案人员主动交代问题的,从来不是强硬态度,而是一套环环相扣、精准到位的攻心技巧。 案件组在谈话时,每一句话、每一个停顿、每一次举证,都藏着章法。看似平静的对话背后,是直击心理防线的 “组合拳”,目的只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规定,“对被审查调查人自述违规收受的财物,因证据缺失等原因纪检监察机关未认定为违纪违法所得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规定予以登记上交”,由此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因证据不足等原因对不能认定违纪违法所得的财物作登记上交处理的情形。笔者认为,因证据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微信公众号 1.笔录的类型 实践中,笔录类型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比较常见,如对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行贿人取证时使用讯问笔录、与非党员的监察对象或者证人谈话使用纪委监委双头谈话笔录等,因此有必要对笔录类型进行系统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