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
题记: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目的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立足法定证据标准,完善取证思路、明确取证重点,着力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证据指引》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进行类型化归纳,梳理分析二十余
最近后台收到网友们的私信,说笔录制作如何高效制作。那小编就再谈谈自己的见解,不当之处,望批评指正。 办案不怕难,就怕笔录糊,笔录是核心载体,写准了能托住证据,写差了全案打摆子,为什么老说要把笔录当成硬证看待? 先看节奏,谈话是个推进过程,笔录跟
近日,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我发现一个引人深思的现象:那些看似高深、复杂的专业难题并非问题爆发的“重灾区”,反而是立案依据法条引用错误、文书清单填写不规范、程序性材料混淆使用等最基础、最不应出错的事项,成为问题爆发区。这不禁迫使我们去思考: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办过案的都懂,笔录不是随手一写,靠的不只是内容真,还要过程正,程序一乱,证据就虚,链条就断,最后不仅白忙,反被动,值吗? 第一步就容易踩坑,权利义务告知,别嫌麻烦,别想省事。头一次谈话,要把该出的文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谈话通知书等)拿出来,给对方看,读给他听,听不懂再解释清
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留置措施的采取有时被视作理所当然、不容置疑的环节。部分调查人员认为,只要履行了内部批准程序,留置便自然合法。这种“当然合法”的思维,容易掩盖留置措施在启动环节可能存在的实体瑕疵。 必须承认,经过法定批准是留置形式合法性的最基本要求。实践中,调查机关通常
如果你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到公职人员收受他人超市购物卡、加油卡等消费卡种类的物品时,应当如何制作一份全面完整、能经受住检验的笔录呢?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研究一下这个问题,对这种类型笔录的核心要点进行分解。 定性问题本文就不再进行探讨(感兴趣的,可以在我的公众号首页搜索相关文章)。注意,如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化,受贿犯罪手段日益隐蔽化、复杂化,其中“商业机会型受贿”作为一种新型贿赂形式,在实践中屡有发生。此类行为以“商业合作”“市场交易”为外衣,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给案件定性带来挑战。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商业机会型受贿的认定思路、行为特征及办案要点再进行一下梳理,以期为大家的实务工
来源:人社部网站、网络公开法律法规资料、纪法思享等。文章附表为延伸内容,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大过、降级处分 和政务处分年度考核问题的复函 人社部函〔2025〕90号
2025年8月18日,中组部、人社部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45号),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到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等问题作出明确。2012年同名规定(人社部发〔2012〕68号)同时废止。纪法思享现摘录和提炼《通知
在纪委监委的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中,谈话笔录、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是记录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的基础性载体。这三种笔录虽仅一字之差,却因适用场景、法律依据不同,直接关系案件调查的合法性与证据的有效性,稍有混淆就可能影响办案质量。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践,我从核心区别、运用要点两方面和大家一起分享实践经验
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零四条将适当了解作为和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并列的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如何采取适当了解方式处置问题线索:“采取适当了解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按规定报批后,依法依规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验证问题的真实性,不得采取限制人身、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后 如何规范适用新旧条例 日期: 2024/01/03 作者: 钟纪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在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工作实
从事审理工作已经7年了,期间借调中央纪委从事审查调查工作半年,也零零散散参加过委里的案件办理工作,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历,让我对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基于这些认识,我从审理的视角聊一聊如何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纪检监察工作中,有两个核心环节,即审查和审理。
纪检监察谈话并非简单的“聊天”或“讯问”,而是一场高强度的心理、证据和智慧的较量。谈话室就像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每一次进去,都是一次智慧、勇气与专业的全面考验。许多一线的同志都深知,谈话工作正面临着诸多现实的挑战,其核心痛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痛点一:心
法律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但是,人一旦被留置,还有得选吗? 结合办案经验,笔者从法律、政策、心理和价值观四个层面,总结了9个原因。您阅读的时候,最好有个代入感,或许这样才能真正理解我说的意思。 法律层面上两个原因 一、认罪认罚,可以从宽 被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