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强制传唤!

2019年5月16日 4371点热度 3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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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和几个兄弟说起了“强制传唤”的问题,大家都普遍反映,怎么“警察”这么一个“武将”现在给干成“文职”了。

确实不假,不要说再早,七八年前六哥一次出警,有一个嫌疑人当着我的面打了受害人一拳,六哥二话没说,一个背摔把他扔到了地上,然后骑在他身上打上背拷。

现在······

有很多公众号在宣扬什么“三次警告直接动手”,也有很多民警崇拜“三次警告直接动手”,六哥告诉你,想动手根本不需要什么三次警告,因为法律上根本就没有关于三次警告的规定,警告一次就已经算尽到义务了。

但是,六哥还想作为一个在一线工作了20年的老警察悄悄告诉你:我现在传唤嫌疑人,不是迫不得已,绝不会和嫌疑人有任何“肢体接触”,传唤靠的都是“骗”。

六哥在遇到需要传唤的嫌疑人的时候,我总会漫不经心的说:“你们现场都不愿意调解,走吧,去派出所调解调解吧,就这点破事,都至于吗?”说真话,到了派出所,对违法的嫌疑人是拘留是调解,他说了算吗?

大家说六哥办事窝囊也好,说六哥胆小怕事也好,我先来给大家说说,在当今执法环境下,“有肢体接触”的“强制传唤”的存在隐患。

1、引发舆论炒作,民警因公事将个人推到风口浪尖,受到网络唾沫的口诛笔伐。

大家还记得4月份上海仁济医院的事情吧,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医院被医生打了,到现场后发现报警人身上却有伤情,便“请”(传唤)医生回派出所配合调查,结果医生以接诊和开会为由不接受传唤。民警等候医生接诊20分钟后,提出由院方安排其他医生接替该医生接诊的方案,又被该医生拒绝,民警强制传唤该医生,双方发生肢体接触,随后被各大媒体、自媒体配以《医生制止患者插队,反被警察拷走》的标题进行炒作。

再见,强制传唤!

在六哥写过出关于此事的文章《警察与医生“和好”了,舆论不干了!》后,收到了巨量留言,其实这些事早就过去了,当事的医生和警察也在事后不久就“和好”了,但是恰恰就是因为“强制传唤”有肢体接触,能给人造成不好的观感,很多媒体、自媒体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流量,在这上面大做文章,唯恐天下不乱的挑拨是非,自己从中获取利益。

六哥想问,警察是素材,人家炒作完了,赚了个盆满钵满,那我们这个使用强制传唤的民警呢?他饱受非议的那些天是怎么过的?他被指责的“合法而不合情”的依法执行职务凭什么要给自己的生活带来麻烦呢?下次他还会使用“强制传唤”吗?

2、强制传唤犯罪嫌疑人导致受伤,被判国家赔偿,“抓坏人”抓的窝囊。

2013年6月在西安市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曲江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曲江转盘向东100米有人偷电,民警出警后发现秦某在南三环与雁翔路十字西南角西安市移动公司基站偷接了一根电线,民警要求秦某到曲江派出所制作询问笔录,秦某不愿意去并坐在地上,民警遂上前抓住秦某的左臂往上拉,想要将其拉起,过程中致秦某左臂受伤。当天秦某被送往武警陕西省总队医院住院治疗,2013年8月出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已由公安分局支付。

上面这件事简单的说,就是有人偷电被举报,警察到场后发现被举报的人真的偷电,就要传唤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嫌疑人耍无懒坐在地上不起来,不接受传唤,民警使用“肢体接触”的强制传唤,去拉犯罪嫌疑人,结果嫌疑人被拉伤了。

嫌疑人抗拒传唤,民警强制传唤发生了意外,这事怎么定性?

法院认定民警拉起嫌疑人系职务行为,但“措施不当”,侵犯了嫌疑人的“健康权”,最终判定民警“行为违法”,并赔偿嫌疑人62222.2元。

再见,强制传唤!

再见,强制传唤!

再见,强制传唤!

六哥想问,以后这位民警在传唤嫌疑人时,还敢使用肢体接触的强制传唤吗?再遇到这种情况,或许会通过开个铲车把嫌疑人坐在地上的地皮一块铲走的方式来传唤犯罪嫌疑人了吧。

3、不接受传唤打伤三名民警,多年后犯罪嫌疑人被改判无罪,强制传唤“玩不好”,依法执法被打,揍了白揍。

在基层干过的人都知道,在白天的农村,嫌疑人是抓不出村的,别给我讲什么法治,这就是现实。在某地还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民警深夜趁嫌疑人在家的时候带着传唤证去某村传唤嫌疑人,嫌疑人听到警察叫门后“拒绝开门,称白天再来,不接受传唤”。

再见,强制传唤!

随后,局领导亲自上阵指挥民警进入嫌疑人家中强制传唤,结果三名民警被嫌疑人持木棍、砖头打伤。两名犯罪嫌疑人也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1年和2年的刑罚,二审也驳回了嫌疑人的上诉。

再见,强制传唤!

这是1998年的事,后来经过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十几年的申诉(估计还有SF吧)后,终于在2016年,某地的高院再审,认为公安机关当年的强制传唤“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从“强化公民权利保障意识”的角度纠正本案,撤销了一审、二审的判决,判定打伤三名警察的犯罪嫌疑人无罪。

再见,强制传唤!

六哥想问,以后这些民警再次面对犯罪嫌疑人时,还会使用肢体接触的强制传唤吗?带着传唤证依法执行公务,被打了连妨害公务罪都算不上,打了白打,伤身伤心,以后还是指望嫌疑人睡醒了自愿到公安机关来接受传唤吧。

4、强制传唤丢了性命,民警想“改正”,都没了机会。

大家还记得铁岭民警陈强吗?

2019年5月13日1时30分许,铁岭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治安巡防队民警陈强、袁成龙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出警处理一起民事纠纷。两名民警在劝解无效,依法带离过程中,纠纷当事人尹某突然掏出尖刀向陈强疯狂捅刺。陈强同志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时年48岁。

再见,强制传唤!

这个“依法带离”的代价太沉重了,搭上了一名民警的命和一名民警的健康,六哥都没法问民警今后再见到嫌疑人时会不会使用“强制传唤”,因为民警陈强连“改正”的机会都没有了······

很多朋友可能会问,以后的活还怎么干,不肢体接触,怎么传唤人呢?六哥有个例子不知当讲不当讲——“发动群众斗群众”。

去年某天的晚上21点27分,接到报警,某路上有人打架。

到达现场的时候,一条小路已经被打架的当事人和围观群众堵的水泄不通了。其实事很简单,两辆私家车因为会车一方没有关闭远光灯,双方就车头相对谁也不让谁了。最终一方车上的父子和另外一方车上的夫妻相互推搡,均小伤口但无明显大伤。在双方即将离开时,夫妻一方的丈夫给父子一方的人拍照,“父亲”不同意,开始抢夺“丈夫”的手机,双方再次发生争执,“丈夫”随即报警。

经过现场询问,双方不同意当场调解,双方谁也不承认自己动手打对方,但是都指认对方动手打自己。本来,现场根据对方的指认,双方都既是受害人,又是嫌疑人,都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现场对双方进行口头传唤就可以了。

但是问题来了,夫妻一方中的“孕妇”说自己肚子疼,需要去医院,“丈夫”说他不接受传唤,需要陪着“孕妇”去医院。父子一方的“儿子”说他有病正在住院,现在需要马上回医院,“父亲”说把他手弄破的“孕妇”都不去派出所,他凭什么去派出所接受传唤。

按法律专家理想化的执法来说,他们四个人涉嫌违法,拒绝接受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且已经构成了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了,应使用约束性警械强制传唤了。

大家都知道,现在社会上有谁还是怕警察的?当警察说出强制传唤后,有谁还是乖乖的说着“不要、不要”就老老实实的跟着警察回派出所的?

强制传唤,势必就要有肢体接触,就要有激烈对抗,就要有身体损伤。所以,那些制定不接地气的法律的砖家,只能活在书本的童话世界里,不能出来祸害现实的人。

面对四个人不接受传唤的各有理由,随行的民警已经掏出了手铐和催泪喷剂,准备强行传唤了,六哥默默按下了民警的手铐和喷剂,悄悄的说:“看到周围围观的这一百多人了吗?你只要和他们特别是孕妇有点肢体冲突,明天你就在微博上火了,题目都替你想好了——恶警强行上拷拖拽孕妇致其流产。哥,老头万一有个哮喘,你这催泪喷剂喷的起吗?”大哥听了,默默收起了手铐和催泪喷剂。

六哥说:“按照法律规定,你们四个人都需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孕妇因为身体原因需要到医院就诊,那个‘丈夫’,你直接拨打120,把你媳妇拉到医院去,再给家人打个电话让他们到医院去照顾,你得跟我回派出所。120你打吗?你不打我打了啊。”

“丈夫”说:“我去了不了,我得跟着去医院照顾我媳妇,你们先把他们爷俩抓走吧。”

六哥扯着脖子喊:“本来应该你们四个都去派出所的,因为你媳妇是孕妇,所以救人要紧,让她去医院了,而且我也给出了急救方案,由120医生对你媳妇进行救治,你跟我回派出所调查打架的事,如果你也不想去,那警察处理事要本着公平的原则,你和你媳妇登记身份离开,对方的父子也登记身份离开,等你们全都身体健康了,再相约一起到派出所处理吧。”

六哥为什么要扯着脖子喊,是那个“丈夫”耳聋吗?不是,我是喊给所有在场围观的一百多人听的,一是争取现场围观群众的舆论的支持,二是防止有别有用心的发微博的人篡改六哥的话。

“丈夫”无话可说了,又不想让警察轻易放了父子俩,就同意了六哥的建议,一边打120,一边给他的亲戚打电话告诉他们去什么医院。

“丈夫”这边的事解决完了,轮到“父亲”这边开始闹了。

“父亲”说:“我手被他媳妇挠破了,凭什么我去派出所,她不去?”

六哥又扯着脖子喊:“你也听到了,他媳妇是孕妇,说了自己身体不舒服,需要去医院就诊,我现在开着录像呢,如果你对着录像说,她不能去看病,必须要跟着你一起回派出所,出了事你能负全责,我立即就让她一起去派出所,如何?”

“父亲”瞪大了眼珠子看着我,几秒钟没说出话来,无奈的说了一句:“你别冲我喊,我血压160,倒了算你的?”

六哥对他说:“别着急,别激动,我低压都110,高压170,我晚上忙的还没吃饭,昨晚睡了4个小时,要倒我肯定倒在你前面,咱们都别着急,我倒你面前,你也不好看,是不?”

周围的群众已经开始哄笑了。

这时120来了,六哥和“丈夫”一起,扶着孕妇上了120。

六哥继续说:“刚才你们都在攀比谁该去派出所,谁不该去派出所,现在问题解决了,我们走吧。”

谁知,“父亲”又突然抛出一个“炸弹”——“我不去,我就在这里处理,到派出所里谁知道什么样,刚才他(‘丈夫’)不是说要给他的所长叔叔打电话吗?”

六哥说又特意提高了嗓门:“你的意思就是说派出所有黑幕喽,派出所办人情案喽,好吧,小伙子(指‘丈夫’)你把你手机拿来。”

那个“丈夫”给六哥递过来他的手机,我拿着手机,点开手机的通话记录,高声对着围观群众喊:“这是这个小伙子的手机,我已经打开了他的手机通话记录,我请现场所有的群众见证,大家也可以微博直播,让这位大哥(指‘父亲’)把他所怀疑的是小伙子‘所长叔叔’的电话回拨回去,问问对方是谁,我倒是要看看,哪位‘所长叔叔’敢干涉警察办案,哪位‘所长叔叔’敢在这个年头还滥用职权?”

那位“父亲”尴尬的定在了那里,那位“丈夫”还火上浇油的说:“对啊,你拨电话啊,你说我找人了,你倒是打电话问问哪个是我找的人啊?”

那位“父亲”半天说了一句:“你别误解我的话,他喊你们所有人不都是警察叔叔吗?”

人群中立即传来的哄笑声,还有一位年长者,直接对那位“父亲”说:“屁大点事,你非闹大了,你有病吧。”

六哥及时又补了一刀:“现在的法治是透明的,请不要没有证据的在大庭广众之下抹黑警察,回到派出所,如果你们调解,调解书一人一份,如果你们调解不成拘留,拘留决定书也一人一份,你们可以拿着我给你开具的文书去复议、诉讼、上访、上网,但在这儿之前,请不要抹黑警察!”

就这样,父子俩和那位“丈夫”被不费“一枪一弹”的分乘三辆警车服帖的带回了派出所。

“强制传唤”是一个法律术语,但在现实中,或许它也只能永远的躺在书本上。

兄弟们,出警,抓捕,别较真,万事安全第一!

潜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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