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在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立案调查后可以持《搜查证》对被调查人的住所等进行依法搜查,并制作搜查笔录。发现涉案物品出具《查封/扣押通知书》、制作《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及扣押笔录,可以对搜查发现的涉案物品依法扣押。其中,搜查笔录是每一个监察调查人员必须具备的核心业务能力,所以我们来简单研析一下搜查笔录的规范化制作方式。学习制作搜查笔录时,大家不要背诵模板,因为我认为任何笔录都没有万能的模板,毕竟万事万物都没有一模一样的,所以重点是参考模板的制作思路,去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作搜查笔录,关于扣押笔录以后文章再进行讲解: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在学习搜查笔录的结构之前,我们先看一下哪些“点”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
正确记录: “在书房北侧书桌的第二个抽屉内,发现一个黑色笔记本,内有手写的收支记录若干页。”
错误记录: “搜到一个笔记本。”(过于简略,无法反映来源和过程)
扣押物品的关联记录: 对在搜查中发现的需扣押的物品,应在笔录中清晰描述其被发现的具体位置、原始状态(如“信封被胶带粘在床板背面”),并注明“详见《扣押清单》”。《扣押清单》是搜查笔录发现物品后的必备附件,清单上的物品与笔录描述应一一对应。笔录中应写明“制作《扣押清单》一式四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被搜查人(或家属)、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后,一份交持有人,一份附卷,一份交保管部门,一份随案移送。”
异常情况记录: 如实记录被搜查人及其家属的配合或不配合情况,是否有损坏物品、抗拒搜查等行为。如有拍照或录像,应注明“对上述搜查过程及发现的物品进行了拍照/录像固定”。
同录:搜查过程,要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程录音录像要封存好, 按照规定对搜查的全程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封存、备份,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搜查笔录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搜查笔录样式模板图片就不在文章处进行展示:
包括起止时间、搜查地点(描述准确,以某住宅为例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搜查人员(两人以上)、见证人(无涉案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如物业、邻居、某街道办、某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等)。
记录搜查的简要情况,制作时应当根据搜查的顺序写明搜查范围,搜查出的涉案物品或者证据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位置等,搜查中有无损坏物品现象,被搜查人及其家属是否配合等。对于查获的重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其放置、存储位置等在搜查笔录中也应当详细记录。搜查顺序与情况描述: 按照空间顺序(如从客厅到卧室,从书桌到衣柜)或物品类别,有条不紊地记录搜查过程。不能只写结果,不写过程。
参考模板如下:
过程、方法及结果:因张三涉嫌受贿罪(也可以笼统写成“张三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一案,本委工作人员根据某号《搜查证》,在被搜查人家属某某及见证人某某全程在场的情况下,依法对被调查人张三该处住宅 进行了搜查。
该房屋总面积约为110平方米,入户门朝北开,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其中,客厅位于房间中部,主卧室位于客厅东侧,次卧室位于客厅西侧,卫生间位于主卧室北侧,厨房位于次卧室北侧(提示:描述房屋内部空间关系时,不要使用“前后左右”,要使用绝对方位“东南西北”,防止出现混淆。同时,对于房间较多的房屋可以进行编号,将编写号码(1至N)的纸张粘贴在房门上,拍照留存入卷,笔录简单描述为某楼房一层从北至南的卧室分别编号为1至7,其中1号房间......)。
搜查人员从主卧室开始,依次对客厅、次卧室、厨房、卫生间进行搜查(提示:有个小技巧,搜查开始前将各房间门全部打开,搜查完一处房间立即关上房门,防止房间较多时,多组人员重复搜查的问题。)。其中,在主卧室的靠窗户的衣柜内部的嵌入式保险箱里发现物品,系现金人民币100万元(捆扎标记为“202501”至“202510”),黄色牛皮纸袋封装,纸袋表面有XX银行封签,外贴“家庭备用金”标签,经清点均为100元面值,保险箱密码由被搜查人家属某某输入;在客厅茶桌的第一层抽屉内,发现物品系银色U盘(标注“工作资料”),U盘序列号SN202309XX,容量64GB;在次卧床底夹层处发现物品,系疑似黄金一块(附鉴定证书),证书编号GJ2022-XX,标价人民币50万元,尺寸10cm×5cm×2cm。除上述外,其他房间未发现相关涉案财物、文件。
经见证人及被搜查人家属的见证及核对,搜查人员将对上述发现涉案物品进行依法扣押并填写《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制作扣押笔录。本次搜查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见证人及家属全程在场陪同,搜查人员无损坏物品的问题,因搜查移动或触碰的物品已全部恢复原状。
由调查人员和见证人、被搜查人(家属)签名并捺指印。如果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或者捺指印,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载明。
参考模板如下:
本笔录的附件《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一式四份。
持有人(保管人):签名
调查人员:签名 签名
见证人:签名,(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并注明其与本案无关。) 并写下“以上搜查过程我全程在场见证,情况属实。”
被搜查人(家属):签名,并写下“以上搜查过程我全程在场见证,情况属实。”
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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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互联网:监察实务必备干货:一份合格的"搜查笔录"是怎样炼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