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和组织处理”权威答疑

2022年10月15日 2886点热度 0人点赞

编者按:本期精选“回复选登”十则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措施)问题的留言和回复。纪法思享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编注,供参考。

“处分和组织处理”权威答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目  录

一、党纪处分

1.5种党纪处分对党员各有什么影响

2.从轻和减轻、从重和加重各有什么不同

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如何宣布和执行

二、政务处分

4.能给副调研员“撤职”处分吗

5.开除公职和行政开除有什么区别

三、组织处理

6.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是什么关系

7.组织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8.立案后可以对审查对象采取哪些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四、组织措施(除名)

9.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什么区别

10.如何处理下落不明的党员

1

5种党纪处分对党员各有什么影响?

网友“水蜜桃”:党章规定,党纪处分共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5种,请问:1.每种处分的期限各是多久?2.每种处分对被处分的党员在考核、提职等方面各有什么影响?3.还有其它方面的影响吗?

2016 / 9 / 12

中央纪委法规室:根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二条(2018年《条例》第10-13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到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此外,根据2015年《条例》第十三条(2018年《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2

从轻和减轻、从重和加重各有什么不同?

网友“红的发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有“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说法。

请问:1.从轻和减轻有什么不同,在实践中如何把握?2.从重和加重有什么不同,在实践中如何把握?

2016 / 9 / 6

中央纪委法规室: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从轻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减轻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是指《条例》规定的与违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处分幅度。例如,《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其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量纪幅度从撤销党内职务到留党察看处分,如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就属于从轻处分;如果具有减轻处分的情节,给予减轻处分,就应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需要注意的是,从轻处分中“给予较轻的处分”,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轻的处分适用,只要选择的是其中较轻的处分即可;减轻处分不适用于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加重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例如,《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其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量纪幅度从撤销党内职务到留党察看处分,如果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就属于从重处分;如果具有加重处分的情节,给予加重处分,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需要注意的是,“给予较重的处分”,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重的处分适用,只要选择的是其中较重的处分即可。

3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如何宣布和执行?

网友“茉莉花茶”: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是如何宣布和执行的?

2016 / 11 / 25

中央纪委审理室:党纪处分决定的宣布和执行,是党组织审查处理党员违纪问题的必经程序。

依据有关规定,党纪处分作出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负责向本人宣布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宣布时应向受处分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询问其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做好相应的思想教育工作,并请其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写意见。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同时,处分决定通知及处分决定书要抄送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部门。有关部门负责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需要办理职务、级别、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的,及时予以办理。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4

能给副调研员“撤职”处分吗?

网友“椒陵人家”:一副调研员犯了严重错误,应该受到撤职处分,但其非领导职务,在单位也不挂任其他职务,能不能给予其撤职处分?如果在单位还挂任其他职务,是撤去副调研员还是撤去挂任的职务?

2015 / 10 / 20

中央纪委法规室:您好!按照办理网络留言的惯例,我们不对具体个案的定性量纪发表意见,现就留言涉及的一般性法律法规适用问题作出学理性解答。

根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副调研员属于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对留言中提到的副调研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给予其撤职处分。对于留言提到的在单位还挂任其他职务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处理。

编者注:2018年《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非领导职务改为职级,重新设置了职级序列。第十九条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职级公务员也可适用撤职处分。

公务员被撤职的,在撤销领导职务、职级的同时,降低一个及以上职级,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新任职级的任职时间重新计算。每降低一个职级一般相应降低一个级别,降低后的级别不得超过新任职级对应的最高级别。

5

开除公职和行政开除有什么区别?

网友“基层纪委人员”咨询:中央纪委网站2015年10月16日发布周本顺和杨栋梁被双开的通报:给予周本顺的处分是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周本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杨栋梁的处分是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栋梁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样的省部级干部为什么一个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另一个是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开除公职和行政开除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开除公职需要中央政治局审议而不是国务院审议?

2016 / 6 / 6

中央纪委审理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一般表述为“开除公职”或“行政开除”,两种表述方式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能找到依据,并无实质区别。工作实践中,“行政开除”的表述一般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开除公职”的表述一般适用于给予党的机关工作者、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非行政机关公务员。为统一表述,今后将统一采用“开除公职”的表述方式。

关于公务员处分的批准程序,根据受处分人身份的不同,应履行的批准程序也有所不同。杨栋梁是国务院任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所以给予其行政开除(开除公职)处分需要国务院审议。编者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委不是政府组成部门,而是国家机关,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开除处分不再报政府批准,根据党管干部原则,由监委报同级党委批准。)

6

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是什么关系?

网友“江南雄鹰”咨询: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是什么关系?

2015 / 10 / 20

中央纪委法规室: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五种。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编者注:2021年3月19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规定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五种组织处理方式。)

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各司其职,都是党组织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对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因此,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措施,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能够更好地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从而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

7

组织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网友“四面的阳光”咨询:请问组织处理有哪几种?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组织处理分为停职、调整和免职3种;但是2014年1月15日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又明确分为免职、辞职、降职3种。请问现在进行组织处理具体有哪几种方式?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文件依据?

对于相应的组织处理有没有影响期,比如除了影响提拔任用之外,在工资待遇、薪酬绩效方面如何处理?

2015 / 9 / 14

中央纪委法规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废止)规定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责令辞职和免职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都把组织处理作为追究违纪责任的措施之一。因此,执纪中如何进行组织处理,要视具体问题和具体规定而定。关于组织处理的影响期以及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处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规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编者注:2021年3月19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规定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五种组织处理方式。停职检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受到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8

立案后可以对审查对象采取哪些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网友“恰似温柔”:纪检机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可以对审查对象采取哪些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2017 / 6 / 5

中央纪委法规室:根据执纪审查相关规定(《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纪检机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审查对象采取停职、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在执纪审查中,认为审查对象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的,可对其予以停职。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违纪事实的审查对象,根据情况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对其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对其予以免职。

9

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什么区别?

网友“如沐春风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了五种纪律处分方式,最重的一种是开除党籍,另外还有4处提到除名。请问,开除党籍和除名分别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2017 / 2 / 7

中央纪委法规室:开除党籍是对党员作出的一种纪律处分,根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2018年《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根据《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对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一是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二是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是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0

如何处理下落不明的党员?

网友“学会微笑”:对违纪后出国(境)或下落不明的党员,如何调查处理?

2017 / 3 / 27

中央纪委法规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5条)相关规定,对违纪后逃往国(境)外的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8年《条例》第35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是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二是除上述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对经审查认定的被审查人实施违纪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按照规定处理。

编者注: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实践中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处理:1.对违纪后下落不明超过六个月,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对下落不明超过六个月,认定违纪证据不足,或不足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由党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3.对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由党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详见《钟纪晟: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的处理》

潜行者

https://pc012.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