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04号 2010年12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